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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被拐兒童4人找到父母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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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公安部打拐辦在網站上公佈了60名已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兒童信息,這是公安部首次集中地公開替被拐兒童尋父母。記者發現,根據公安部網站“寶貝尋家”公佈的最新情況,目前僅有4名小孩找到了親生父母。

60被拐兒童4人找到父母

  話題背景 找孩子難,找父母更難

我國DNA庫建立聯網比較晚,數據庫資源也不是十分完善,有些家長在小孩丟失後也沒有及時到公安機關留下DNA信息以待比對

對警方打拐行動一直保持關注的羣衆可能會發現,跟往年的打拐行動相比,今年打拐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全國拐賣案件DNA庫。全國的DNA實驗室已從2000年的36個增加到如今的236個,檢驗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32個省級和11個地市級公安機關DNA實驗室已聯網,能夠異地查詢比對被拐賣兒童DNA數據。

根據公安部統計數據,截至10月28日,全國公安機關偵破各類拐賣案件4420起,打掉犯罪團伙982個,刑事拘留6214人,抓獲在逃人員1358人;解救被拐賣兒童2169人、婦女3851人;利用DNA數據比對確認298名被拐賣人員身份。

從以上這組數據可以發現,比對確認被拐賣人員身份的數量遠低於解救出來的被拐賣人員,這就是警方打拐所面臨的一個現實難題:找孩子難,找父母更難。“一頭是丟了孩子的人家望眼欲穿,滿世界尋找;一頭是被公安機關解救出來的孩子找不到親生父母,只好暫時寄養在福利院。”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表示,尋親最大的難題就是信息的嚴重不對稱。

爲了破解這一難題,公安部打拐辦採取了在網上發佈孩子信息的方法來尋找家長。10月底,60名已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兒童信息被刊登在公安部網站,包括照片、性別、被拐時間、體貌特徵、案件主辦單位及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內容,這是公安部首次集中地公開替被拐兒童尋父母。

“我國DNA庫建立聯網比較晚,數據庫資源也不是十分完善,有些家長在小孩丟失後也沒有及時到公安機關留下DNA信息以待比對;而另一個原因,相當一部分被拐小孩的家長來自農村,或是在城市的打工者,很少有讀報看電視的習慣,忽略了相關信息,也導致小孩遲遲找不到家。

 現實困難 找不到父母的孩子誰來養?

有的由民警照顧,有的送去福利院,有的又交回去給買方家庭代養,但是簽了協議:一旦小孩的親生父母找上門來,養父母一方必須將小孩退還

找不到父母的孩子誰來養?據媒體報道,公安部公佈的這60個被解救的小孩,經警方多方查詢,目前僅有3名小孩找到親生父母,絕大多數找不到家的只能安置在各地公安機關附近的福利院。&ldq

uo;孩子救回來了,但是不知道父母在哪裏,這是最苦惱的事,有些市縣還沒有福利院,只能暫時由公安女民警負責照料。萬一孩子生病了,還要到醫院醫治,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一位基層打拐人士告訴記者。

 

就以東莞來說,60名小孩中有10名由廣東警方解救出來,僅東莞寮步公安分局就解救出4個,此前由於找不到親生父母,其中3人便由養父母撫養,另1人暫時安置在福利院。

在汕尾陸河縣新田派出所,今年4月27日被警方解救出來的1歲男嬰如今由所裏一位好心的民警大姐暫時撫養,新田所所長告訴記者,他們轄區屬於農村,沒有福利院,所以只能自己想辦法。“我們的民警也是好心,把孩子帶回自己家照顧,但這總歸不是長久的辦法,還是要找到父母。”所長向記者感慨。

還有的小孩重新回到養父母身邊,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孤例。2003年昆明“10·8”專項打拐鬥爭後,賣到福建晉江的26個孩子,經歷了警方的解救之後又戲劇性地重新回到了買主“父母”家,而10個孩子回到昆明後無人認領,最終成了福利院裏的新孤兒。

在東莞,在沒有親生父母出現的情況下,原來的養父母表達了繼續撫養小孩的意願。在尚無其他更好辦法的情況下,警方同意了,但堅持一個條件:一旦小孩的親生父母找上門來,養父母一方必須將小孩退還。這一點也被明確地寫進了公安機關與收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書中。

“從職責上講,我們把小孩解救出來,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我們的任務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善後工作難度更大,我們是憑良心在做事。”一位基層打拐人士向記者坦言,懲罰了犯罪痛苦卻在繼續,這樣的情況誰也不願意看到。

 尷尬求解 養父母代養鼓勵買方市場?

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爲不能純粹依靠打擊拐賣人,同時還需要控制需求方,執法政策不能縱容這些人。通過買賣兒童的方式給家庭增加一個孩子,構成了一個非常危險的買方市場。

公安部2000年《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適用法律和政策有關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對於被解救的兒童,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門收容撫養。對於被解救的兒童,如買主對該兒童既沒有虐待行爲又不阻礙解救,其父母又自願送養,雙方符合收養和送養條件的,可依法辦理收養手續。&rdqu

o;根據這一立法精神,在一些個案中,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可以成爲孩子的合法領養父母。

可問題是,在沒能找到孩子親生父母的情況下,孩子由原買主繼續撫養,這樣的做法是否妥當?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十分尷尬的選擇;這在某種意義上不正是默許了買方市場的存在嗎?

有法律人士認爲,這個不規範的權宜之計顯然存在不少隱患。從法律角度看,這些買主並沒有獲得監護人地位,只是警方承認的暫時收養人;第二,雙方簽訂的收養協議其合法性、有效性值得進一步探討;第三,被收養孩子的戶口問題無法解決,小孩在受教育、就醫等方面就會面臨很多問題;第四,買主重新領回孩子,會造成更多人的僥倖心理,削弱打拐及懲治人販子的威力。

談到買方市場問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長鞠青同樣認爲“送回買主父母家並不是最好的選擇”,因爲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爲不能純粹依靠打擊拐賣人,同時還需要控制需求方,執法政策不能縱容這些人。不過鞠青也強調,這個問題很複雜,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具體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範愉則分析,在計劃生育的情況下,很多人還保有一種多子多福或者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當他們沒有辦法正常生育的情況下,就希望通過一種簡便的方式,通過買賣兒童的方式給家庭增加一個孩子,構成了一個非常危險的買方市場。

在警方嚴打拐賣犯罪、公開通緝重大拐賣犯罪嫌疑人的同時,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要從源頭上堵住拐賣小孩,必須摧毀買方市場。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劉安成曾向本報記者表示,現行法律並不利於控制買方市場,《刑法》中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但同時也設置了“對被賣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撓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

 揭祕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介紹

警方如何爲兒童尋親人?

警方破案抓獲了人販子後,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問孩子從哪拐來的,還拐過哪些孩子,拐到哪去了。警方會順着被抓獲的人販子往下追,有很大一部分孩子找到了自己的家庭,已經被送回父母身邊。

對那些還沒有線索指向是從哪個方向拐賣來的孩子,我們就要建立數據庫。這個打拐數據庫有兩方面的數據:一個是丟失孩子的家長的數據庫,另一個是失蹤和被拐賣兒童的數據庫。這兩個庫的數據每天

都有新的數據補充進來,也時時在相互進行比對。比如說,每個方向的數據錄入的時候,都會與另一個庫的數據進行比對,這兩個數據庫是全國聯網的。

如果發現了重點線索,警方還要繼續複覈。比對所需的時間與各地實驗室的條件有關係,快的五六個小時,一般十幾個小時,最慢的不會超過24小時。

我們呼籲孩子的家長儘快到公安機關留取血樣,爲找到自己的孩子提供線索。採血以後由地市級的DNA實驗室把血樣進行比對檢驗,進入數據庫。整個採血檢驗比對過程不收取任何的費用。孩子的毛髮之類的東西也是很有價值的,因爲我們可以用孩子的DNA來比對查找孩子,這樣更快。

 

案例

回家的路花了整整五年

2003年,東莞市連續發生多宗外省來粵務工人員子女失蹤案件。2004年6月1日,廣東省公安廳一舉搗毀了以劉某秋爲首的、特大拐賣兒童犯罪團伙,他們從全國各地尋找孩子來源,層層轉手賺取暴利。2004年8月,警方解救出被拐兒童11名,其中4人當時未能找到父母,小龍就是其中之一。

小龍的父母在東莞高?墩?以販賣蔬菜爲生。父親顧明回憶,2004年1月29日早晨,小龍就脫離大人的視線一會工夫,就再也沒回來,兩人報案之後卻沒有到公安局瞭解情況。2004年6月1日,“6·1”系列兒童拐賣案告破。8月份,警方將小龍從汕頭解救回東莞,然而警方卻發現無法比對上小龍的DNA血樣。當時,警方在各大媒體上多次公佈小龍等4名未找到父母的兒童照片、信息等,但是顧明夫婦平時卻從不看報紙和電視,也就無從知道自己的愛兒已被送回東莞。考慮到孩子的成長需要家庭溫暖,東莞市公安局經與市民政局商討,根據《收養法》有關規定,准予原養父母陳某夫婦繼續暫代撫養小龍,但如果尋找到小龍的親生父母,陳某夫婦必須將小龍交還其親生父母。

直到10月28日,各大媒體刊登被拐兒童尋親的報道,顧明的朋友看到報紙上登出的照片,覺得其中一人很像小龍,顧明夫婦就連忙趕來相認。經過DNA數據比對,編號爲16的孩子被證實爲東莞高?墩蠆朔肥槍嗣鞣蚋鏡那諮??有×?小龍也成爲60名兒童中第二位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小龍最終還是與父母相認了,回家的路花了整整五年的時間,失落的親情則需要更多的時間來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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