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標準:100 元
支付比例:85 %
三級乙等及二級甲等醫院
1、縣級:
起付標準:400 元
支付比例:75 %
2、省、市級:
起付標準:500 元
支付比例:70 %
三級甲等醫院
1、省、市級:
起付標準:1000 元
支付比例:60 %
2、省外:
起付標準:1500 元
支付比例:55 %
最高支付限額
太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7萬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40萬元,總的最高支付限額爲47萬元。
注意事項
1、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7萬元;參保人員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同第二次標準。
2、太原市外住院就醫,屬於急診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爲50%(上圖55%指的是正常轉外就醫備案的情況下)。
3、未按規定辦理轉外就醫備案,且不屬於急診住院規範,按一類收費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標準(1500元),住院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支付。
相關文章
[太原新生兒醫保怎麼繳費]
[太原新生兒醫保需要哪些證件]
[2019年太原新生兒醫保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