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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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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50元。

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300元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報銷40%;起付標準以下,300元以上的門診費用由個人負擔。

注:在一個參保年度內,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00元。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住院保險比例

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爲1400元;三級乙等醫院爲1000元;二級醫院爲400元;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爲200元。

報銷比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費用醫保基金支付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費用醫保基金支付8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費用醫保基金支付65%。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第2張

城鎮職工報銷比例

1、住院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二、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爲400元、550元、700元。

住院起付標準: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可以依次遞減20%,但遞減過程中最低起付標準不得低於前款起付標準的50%。

報銷比例:退休人員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統籌基金自付比例分別爲12%、8%、4%。

溫馨提示:統籌基金的使用要嚴格限制在基本醫療服務範圍、項目、設施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費用開支範圍之內,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職工個人自付。

區外轉院報銷比例:個人先自付20%的基礎上,按上述住院費用報銷標準予以報銷。

注:未經批准到外地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長期門診費用報銷:

(1)原則上到定點醫療機構一年報銷一次,不滿一年但費用超過5000元的可中間結算。

(2)一年收取起付標準400元,除去不對症項目、自費項目及乙類項目應自負的20%以外,進入統籌報銷範圍的個人承擔40%,醫保報銷60%。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第3張

報銷流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爲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蘭州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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