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來,電視和某些優生優育等科普報刊中常有文章告誡,人們防護紫外線照射,甚至危言聳聽地說什麼“曬黑有礙健康……是皮膚損傷的標誌……即使冬天的太陽也是個危險……無論孩子穿什麼衣服,在有太陽時外出,都應明智地給他塗上防曬霜,如果你帶孩子到海濱去玩,“只有支起帳篷,讓孩子在帳篷裏玩,纔是安全的”。原以爲這是商業廣告性文章,見多不怪,人們習慣了,自然毋庸芥蒂。
近日看到某刊發表《防不勝防的日光殺手》一文,光標題已夠駭人聽聞了。難道日光真如此可怕嗎?
沒有陽光,地球上一切生命都得完蛋,因爲她和空氣一起是生命的源泉。這是常識!再多置一言,便是愚弄讀者了。
“我的意思是日光中的紫外線是殺手啊”,該文作者也許會這樣說。那麼,紫外線果真就如此可怕嗎?
該文結論來自1989年美國《醫學協會雜誌》發表的一項調查報告。作者聲稱:“科學家們確信,一切日光浴都是危險的”。囿於見識,筆者對此茫然無知。不過手頭有一本由美國默克研究所組織269名著名權威專家編寫、歷經5年反覆討論修改的《默克診療手冊》(1992年第15版),是國際公認的權威性醫學著作。在專論日光對皮膚損害的《日光反應》一節中告訴人們,經日光照射皮膚逐漸變厚變黑是人體防禦日光進一步照射的“自然保護”。初次將皮膚暴露於“夏季正午睛空日光下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分鐘”,即能預防大多數患者的曬傷。而溫帶地區上午10點以前,下午4點以後的紫外線通常都被濾掉,很少造成損害。“人類對日光的反應差異很大,……白皮膚和紅頭髮的人對日光特別敏感,故應避免過多照射”,但黑人和其他非白種人如長期暴露於日光下,也能引起曬傷。“多年暴露於日光的常見的結果是癌前期角化性病損(光化性角化病),此病尤其多發於白膚紅髮者,而罕見於黑人”。
限於篇幅,不能全文照錄,但其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把握分寸一絲不苟的科學態度已躍然紙上,不愧是權威專家的論述。顧名思義,科普文章是向廣大羣衆普及科學知識的通俗文章。一般而言,由於大多數羣衆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鑑別能力,這就要求科普文章的編寫更要注意科學性、完整性和實踐性,以防誤導。
就紫外線而言,首先它是地球上一切生命不可或缺的物質,動物機體所需的維生素主要通過紫外線照射皮膚合成,且皮膚具有調節功能,不存在維生素過量的問題。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維生素可由人工合成,人們通過攝取適量的
維生素製劑以滿足機。體需要,但是過量攝入則會中毒。皮膚合成維生素的功能和人體其他功能一樣,既離不開遺傳性狀,又離不開後天實踐。我們知道,所有功能完善成熟的關鍵時期都在0~7歲這一年齡階段,故負責的醫生每當指導嬰幼兒必須服用維生素製劑時,總不忘叮囑家長要給孩子經常曬太陽。因此孩子從新生兒時期開始,就要注意參加戶外活動的鍛鍊,幼兒的戶外活動時 間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這是經過嚴格科學論證的國家規定。如果嬰幼兒皮膚功能得不到充分的發育,將來可能會造成難以預料的不良後果。
其次,日光還有殺滅附着在皮膚上的細菌、提高人體免疫功能和適應環境等多重作用。有研究發現,生活在北極圈的因紐特婦女,在漫長黑暗的冬季裏沒有月經,也不會受孕;生活在赤道附近的人們性成熟比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要早。有關專家認爲:我們的祖先在室外生活的時間較多,他們所接受的是全光譜自然光的照射,人類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形成了許多生理功能;而現代生活使我們中的許多人受到非自然光的照射較多,這也許是導致某些疾病的原因之一。對發育中的嬰幼兒來講,接受日光刺激還是發展觸覺、促進神經功能發育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徑。正因爲如此,每一個正常孩子都毫無例外地喜歡太陽。如果一個嬰兒無病無痛而哭鬧不休,千哄萬騙不能止其哭,只要抱他到戶外去,在明媚的陽光裏暢遊一番,準能令他破涕爲笑;再大一點,他們更熱愛在自然界自由玩耍,無論寒冬還是酷暑,孩子總喜歡往門外溜。這些都是自然選擇的本能表現,有力證明了孩子離不開陽先的撫育。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兩重性,“過猶不足”,少曬或過多曝曬均不利健康,這是辨證法。科學家的任務是,引導人們自覺遵循客觀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