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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執行產假規定最高罰五千 專家稱處罰低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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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執行產假規定最高罰五千 專家稱處罰低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佈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廣徵民意。意見稿擬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98天。同時細化流產假期,並對女職工的禁忌勞動範圍也做了細化。

據瞭解,早在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於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爲《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法晚記者昨天下午採訪了北京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長賈俊玲和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孫樹菡,兩位專家一致認爲,延長產假至98天是意見稿最大的亮點。

亮點一 女職工產假增加8天

對於產假天數,徵求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不少於14周”,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解讀

  有利於優育 促進母乳餵養

賈俊玲表示,產假時間沒有上限,各個國家都不一樣,根據自己的需要,涉及經濟發展、就業等問題,但總的趨勢是在不斷延長。“學者一直在呼籲多放一些產假,有一個原因就是計劃生育、獨生子女,一個婦女一生可能只生一個孩子,只有一次產假,更應該多增加一些天數。”

孫樹菡認爲,延長婦女產假對優生優育也有一定的好處,“產假有利於女性勞動力的恢復,生產後需要一段恢復期,如果產假休息好有利於現在提倡的母乳餵養,那麼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都是應該的。”

亮點二 孕婦流產 假期不少於2周

對於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徵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對此做了細化,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

解讀

  休息時間長 便於身體恢復

專家認爲,這兩項規定直接保護了婦女職工的身心健康,使得婦女能在懷孕或者生產後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調節自己的身體,完全健康後再走上工作崗位進行勞動。

孫樹菡介紹,過去也有流產休假的一些規定,現在提升到法律層面,不管是生產出孩子的還是沒有生產出的,對女性來說都是一個生產期,都要有一定的休息,便於身體的恢復。

賈俊玲認爲,在我們國家,婦女權益保護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婦女的就業壓力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能在這方面強行規定,就會造成嚴重的就業歧視。

亮點三 未入險 生育或流產費用單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解讀

  單位要對女員工負責

“現在生育保險參保的人數不多,等於女性的權益受到損害了,就連醫療保險可能都需要自付。現在明確規定如果沒給上生育保險的話,單位就得負責,這是對女職工權益更好的保障,是一大進步。”孫樹菡說。

專家呼籲

  5000元罰款額度低 處罰條件應細化

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賈俊玲表示,目前意見稿中法律責任規定得還不夠細,1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額度有點低。

“有很多單位不執行產假規定,但會給予女員工一定的補助,或多發點工資,女員工也就沒有意見。現在產假是90天都有好多用人單位不執行。不執行條例,違反了哪些規定,應相應給予什麼處罰,要是能細化到這個程度就更好了。”賈俊玲說。

此前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一些企業藉口女性保險等事太多了,就在招工的時候不招女性。

“法律責任方面還是應該更具體一點,不能留一個大尾巴。申訴責任不能全部落到女職工身上,這個是需要很長時間的,實際上也不利於女性權益的保障,有時即使申訴了,也有可能面臨着被單位開除等危險,所以應該明確規定,就是要提高用人單位不守法的違法成本。”孫樹菡說。

我國擬延長產假8天 晚婚晚育者假期反減少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表示,還有一點也是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對於晚婚晚育和難產產假的天數和待遇,原來的規定當中是有相關條款的,比如說晚育是在90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18天,難產再增加15天。在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當中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明,這意味着晚婚晚育還有難產等將不再享受增加產假天數的待遇了。

他表示,這是因爲晚婚晚育在過去是一個少數人的行爲,現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沒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對待。這樣算下來女職工的產假其實不是變多了而是少了。他表示,現在產假的規定更多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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