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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不安全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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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起,《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開始在全面實行。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開始在全面實行。按照條例規定幼兒園如存在嚴重治安隱患,逾期未整改,將被處以最高上限10萬元的罰款。

據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副局長張強介紹,《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專門規範單位治安保衛的法規,條例明確規定了對“違規”單位的處罰標準:“單位內部存在嚴重治安隱患,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將被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人將被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此前,北京對治安隱患單位的處罰標準是最高上限3萬元,對責任人的罰款額度是200元。

據介紹,北京警方現已開始全面篩查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從中選出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並將對金融、供電、供水、供熱、通信、郵政、學校、醫院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從是否有治保制度、專職人員、探頭等技防設施方面給各單位打分,並將對幼兒園、學校採取有針對性的保衛措施。各幼兒園如果沒有治安保衛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將被處以最高上限10萬元的罰款;幼兒園保衛工作負責人也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幼兒園不安全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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