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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事件全記錄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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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香港開始限制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奶粉出境,香港奶粉限購事件,其實嚴格來說,並沒有限購奶粉,只是限制帶奶粉出境。在這期間,發生了什麼事呢?

香港奶粉事件全記錄

香港奶粉事件全記錄

2013年3月1日香港開始限制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奶粉出境,想到兒子已經十歲了,不在這個範圍內心裏還在暗自慶幸,同時也爲那些還在養小嬰兒的家庭着急,這下奶粉難搞了,讓人怎麼過呢。

不久就聽到了一則消息,南山有個爸爸帶了嬰兒奶粉跟嬰兒米粉入境都被逮住了,這下就有些奇怪了,怎麼會這樣呢,帶嬰兒米粉都會限制嗎?由於沒有關我什麼事就忽略了,直到有一天兒子給我打電話,說:“媽媽,我的奶粉喝完了,你能再給我買一些嗎?”我馬上動身前往香港,這日正好是愚人節四月一日。

那日天氣很好,午飯後我準備買完奶粉就回來再處理些事情,想到快去快回,但是聯想到上次看到的新聞不敢隨便亂買,於是在入境的時候先諮詢了香港的入境處有關人士問可以帶大瓶的成人奶粉嗎?回答是可以的,只限制嬰兒奶粉大人奶粉不限制。於是我放心的去了香港,在朋友的推薦下買了二瓶子母奶(2500克一瓶),買完就往回趕,由於沒帶箱子只用袋子裝了奶粉就回撤的所以在香港被海關給攔下來了,我當時就說了,我買這個奶是大人用的奶粉啊 ,你們憑什麼攔住我呢?但海關不聽解釋讓我坐在小房間,只到許久纔有個人走過來說這個是違境品,我就奇怪了,你們不是隻禁嬰兒奶粉嗎,怎麼這個奶粉也禁呢?回答是因爲這個奶粉有全脂奶粉的成份所以是違境的,當時我就傻了,據理力爭起來,海關的回答是,小姐,我們是執行部門不行講理的地方,有理留着去法庭講,當時不明白香港人辦事的程序,以爲真的是有理要上法庭講,於是沒有做更多的掙扎。

不久一位官員走過來說要幫我做筆錄,我心裏想着好笑啊 ,咱從小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從來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居然人生的第一次筆錄在香港完成。官員問我在香港有沒有朋友要一個香港的地址跟電話,回答是沒有,人家也不急說,小姐,等我講完了相關的法律你就可以想起來你在香港有沒有朋友,我說我在香港真沒朋友,他說如果你沒有朋友,你就要在香港被關押直到你上庭的那一天,我問他你們香港管飯不,收錢不,回答是要收的,沒辦法我只能通過N多途徑找到了香港人擔保,交了一千元保釋金回大陸,此時距離我被扣押已過去三個多小時。(不能否認的是,該官員給我做的口供非常的詳細,凡事有爭議的地方都是逐字逐句解釋,有改過的地方都是經本人簽名纔會確認)

在洛馬洲警局拿到了一份通知,要求5月28日前往報道,當時還以爲這一天就可以處理完畢了,誰知道28日只是去按手指模,被通知30日纔是正式去法院聽審。

這日通知上寫的早上9:30分到香港法院,由於是這輩子第一次去法院,特別是香港法院,所以被我老公早早叫起來生怕我遲到,早上9:00就已經到了法院,時此還沒有幾個人,直到了9:30纔開始,我們的案子由於案情最小所以居然放在了最後,但苦於已經到法院了,坐在裏面,又不能看報,又不能講話,還不能閉着眼裝睡,像個學生一樣的坐得好好,半天過去了,還聽不到叫我們的名字,真心是覺得業務不熟的人就會被欺負的,這種地方沒來過,還以爲不能遲到不能幹嘛,原來人家是根本先審本地人的案子,最後才管你們這些個外地人,一直搞到下午三點多,到我們五個人了,基本案情差不多,都是因爲不知道子母奶屬於違境的奶粉所以有些人買了二瓶嬰兒奶粉外加一瓶子母奶的,有買了二瓶嬰兒奶外加二瓶子母奶的,反正都是有子母奶的都超標了,我在法庭剛開始還辯稱,說在藥房看到子母奶的瓶子上還標了此奶粉不適用於三歲以下的嬰兒,這個應該不屬於嬰兒奶粉吧,可法官說了,在這個庭內我說了算,你不用聽藥 房的人怎麼講,以我的判斷爲準。這算什麼呢,這完全就是不跟你講理嘛,有啥好說的呢,再辯下去也怕法官在罰款上加碼啊,問到,你認不認罪,回答是認。這個認字包含了多少的不忿跟羞辱,在這個當口我終於能夠理解香港人迴歸前對英國佬 那種感覺了,有理沒地方講,看似很尊重法律其實不然。此時,法官開始判了,說我帶了二瓶子母奶總重五公斤,被罰一千八百元港幣,當時我就問了,在海關的時候我看到我的被罰標準是一千元,她的話還是一句,在這個庭上以她說的爲準,如果對她的話有疑議讓我去找律師通過再一級的法院來審理。行,你狠,我明白了,香港哪裏是你講道理的地方呢,只怪我們對香港想得太過於完美了,行,我認了,一千八就一千八,奶粉還被沒收了。此事也算是完結了。

通過這件事情,我也在反思我自己,我們以前總是在圍脖上看着各地不平的事情,說我們國家怎麼樣怎麼樣,到處都充斥着不滿,可是在香港如果你遇到這些事情恐怕也差不多,只是她們對弱勢羣體可能會稍好一些,但基本上也不是個講理的地方。經過這一次的事情我也總結了一下,在香港,如果法律規定了三歲以下的嬰兒奶粉不能帶超過1.8公斤你就什麼奶都不要超過這個份量,否則你就危險了。再一個,香港並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所謂的法制精神我也看了一下,跟國內的踢皮球沒什麼二樣,國內是你這事我管不了,你找相關部門吧,相關部門再踢到另外的部門。香港的做法是這個事情我們認爲你怎麼樣了,你不用跟我解釋也不要講道理你跟法官去講道理,哄騙你上法庭去完成所謂的流程,但是隻要是你上了法庭哪有道理可講呢, 在香港的法庭我看了一下律師的作用不是別的,只爲求情用的(我將另開一篇專門講法庭上的見聞),這次的法官是個女的長得還挺周正的,給人一種很溫暖的感覺,但是罰起款來可真是心狠手辣,可能是對大陸人在香港買奶粉的事情她自身也會有些看法,所以我完全沒想到,就這樣的我認爲我佔理的二瓶奶粉會被香港的所謂法制搞成這樣,不僅僅不可能跟香港人講道理,更讓自己差一點被罰到更多,我並不是一個很糾纏的人,這事過去就過去了,就當是經歷了一次香港的法制流程,我也會用自己的看法來看待這個所謂自由、民主、法制的地區,對於香港的法庭我們大部份都是在電視上見到,經歷了這一次我真正體會到什麼叫流水線,什麼叫讓你主動放棄,也真正明白了,如果下次再有類似的事件,我們大陸人的做法一定是通過媒體把事情鬧大,只有逼迫海關認錯,這個事情纔有理可講,否則一當進入了他們的圈套就只有聽安排交罰款一條路,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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