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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產子5年急增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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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產子5年急增25倍
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終審法院2001年頒令內地夫婦在港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後,內地人來港產子數目5年間急升25倍,有關兒童在港的福利問題開始浮現。香港社會福利署懷疑,部分年幼子女留港申領的綜援金,實非用於幼兒身上,而是被濫用作爲內地父母的生活費。

  署長:投訴疑濫用個案增

  社署署長餘志穩證實,投訴懷疑濫用情況有上升趨勢。該署評估後發現,內地夫婦替在港出生子女申領綜援的個案可能將隨出生率持續上升,故2月1日起已向前線職員發出內部指引收緊綜援酌情審批,不再由屬首長一級別的分區福利專員批覈,改由總部的副署長或署長直接審理申請。

  餘志穩說,過去的酌情審批可能較寬鬆,有必要檢討,日後將按個別家庭狀況仔細審覈,但不會一刀切式否決所有申請。

  這次收緊綜援政策的歷史背景,源於2001年的爭取居港權事件,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裁定《基本法》所指享有居港權的“中國公民”,包括內地人來港所生子女,裁決令莊豐源及當年2000多名內地夫婦在港所生的子女實時享有居留權,港府表明擔心裁決會牽起內地涌港產子潮,事隔7年引證數目的確持續遞增。

  負責審批綜援的前線社署職員、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表示,莊豐源案帶來的福利包袱去年起浮面,因內地夫婦所生子女逐漸長大至入學年齡,部分家長因未能負擔子女留港的學費和書簿費,便向社署申領酌情綜援。他說,去年的確處理多宗相關酌情申請,社署職員審覈時卻面對指引不清的壓力。

  社署數字顯示,2006年8月起有統計以來直至去年底,共批出178宗父母爲內地人的港童綜援申請,當中一半屬兒童以個人名義申領酌情綜援,其餘一半爲兒童通過經濟有困難的監護家庭申請。每人獲發的標準綜援金每月由1330元至1665元不等,另或可取得額外1000多元在學津貼,有關金額會交給照顧有關兒童的家庭。目前全港15歲以下領取綜援的兒童共有9.6萬人。

  有投訴將“綜援寄回鄉下”

  餘志穩說,收緊審批是鑑於不時收到投訴,指綜援金被內地父母濫用作“寄回鄉下的生活費”,未能令居港子女直接受惠,同時不希望助長內地人不履行家長的責任。他說,家長若堅持子女留港,建議他們找有經濟能力的親友代爲照顧,否則可將子女交予社署轄下的寄養家庭,而非以爲靠領綜援便可解決困局。

  團體批“趕盡殺絕”

  一直協助爭取居港權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則批評,社署收緊政策是“趕盡殺絕”,未有向內地人的居港子女提供基本福利保障,就是不尊重當年終院的裁決。

  孔令瑜認爲,社署提出“防止濫用”只是監管不力的藉口,實際很難衡量綜援金如何百分百用在兒童身上:“是不是用綜援金買來的飯菜,內地媽媽吃一口也不行?”故希望社署可體恤中港家庭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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