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營養食譜 > 百科知識 > 領養孩子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領養孩子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7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領養孩子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需要醫院出具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身體健康證明(沒有精神病和傳染病)。主要是一般的健康體檢。主要檢查項目包括心電圖、肺部X光,內科、眼鼻喉科、血檢等。無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縣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婦幼保健院)。檢查結果以三個月之內有效。沒有嚴重的傳染病、心臟病等都符合。

領養孩子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領養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領養孩子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第2張

領養孩子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爲: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領養孩子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第3張

孕前飲食禁忌
飲食常識
美食文化
飲食調理
中醫養生
美食資訊
奶粉知識
四季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