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牀)治療。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
醫療保險予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不予報銷的範圍1、在太原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急診除外)。
2、不符合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標準的醫療費用。
3、未按規定期限結算的住院醫療費用。
4、私自塗改處方或自行開方索取的藥品費用。
5、在國外或港、澳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6、因違法犯罪、打架、鬥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以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7、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報銷比例1、住院治療:
一級醫院:85%;
二級醫院:70%;
三級醫院:60%;
急診住院:50%;
轉診外地三級醫院:55%。
2、普通門診:
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符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爲50%。
報銷流程
1、報銷流程:
參保居民經醫院檢查需要在未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由參保居民全額墊付,以上報銷資料送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2、注意事項:
醫療資料發票等資料需提供原件。
相關文章
[太原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太原新生兒醫保需要哪些證件]
[2019年太原新生兒醫保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