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
以年爲結算單位,對於300元以下部分的門診看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爲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結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需個人自付。
2、大病門診:
像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病種,基金沒有起付限,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爲75%。
3、住院:
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級醫院爲例,標準500元以上的話,基金支付比例爲80%。
報銷標準1、住院報銷標準:
一級醫院:50元/次;
二級醫院:100元/次;
三級醫院:300元/次。
2、門診急診報銷標準:
300元/年。
報銷比例1、住院報銷比例:
一級醫院:80%;
二級醫院:75%;
三級醫院:60%。
2、門診急診報銷比例:
一級醫院:70%;
二級醫院:60%;
三級醫院:50%。
報銷所需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門診發票上無具體診療項目與藥品項目的(須項目包含單價與數量),或項目不完整的,須提供完整門診醫療費清單;
2、住院發票原件;住院醫療費彙總清單;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
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4、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銀聯標誌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民生、招商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參保人本人前來辦理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發票姓名爲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的,須提供出生證原件、複印件(出生證原件應先填寫新生兒姓名再複印);
7、發票姓名既非參保新生兒姓名、亦非爲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的,須到醫院更改,並在修改處多加蓋一個醫院公章;其收費清單、出院小結等憑證的姓名應同時更改;
8、母親生產住院時,新生兒的相關費用,醫院單獨爲新生兒開具發票及彙總清單的,可以報銷,但須提供母親的出院小結(或記錄);
9、若醫療費用橫跨兩個社/醫保年度,還須將費用清單按年度分開。例如:2012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參保人兩個醫保年度均有繳費的情況下,還必須將彙總清單按年度分爲兩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費用總清單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費用總清單一份,如此方可辦理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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