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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哈爾濱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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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報銷的範圍

1、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牀)治療。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

3、參保職工在本市非定點醫院及外地(不含境外)因公外出、探親、旅遊期間,急診搶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4、已辦理異地治療轉診手續,審批有效期內在異地指定轉診醫院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5、已辦理長期異地居住就醫手續,在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及已辦理特殊疾病門診手續的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

6、因欠繳醫療保險費造成待遇封鎖,期間發生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補費後恢復其醫療待遇的。

年哈爾濱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不予報銷的範圍

1、打架鬥毆,酗酒、自殺或者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因素所致傷病或者傷殘治療。

2、非醫保範圍內的藥品、檢查、醫用材料及治療等。

3、超出物價規定範圍部分的費用。

4、其他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設施費用。

5、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以及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分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6、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年哈爾濱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第2張

報銷比例

1、住院:

新生兒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爲75%;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爲90%。

2、門診:

新生兒報銷比例爲60%,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300元。

3、特殊疾病:

實行按病種准入、定點管理、不設起付標準、按比例標準。

4、意外傷害:

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100元,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爲50%,一個年度內最多報銷1000元。

年哈爾濱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第3張

報銷流程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持醫保卡到所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合乎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規定的費用由醫院墊付,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金額後的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

2、異地急診、異地就診、長期異地就醫的參保居民,到中國人壽市區各分支公司申請辦理個人零星醫療費報銷,材料審覈,費用覈實後,合乎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規定的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和中國人壽保險黑龍江省分公司分別轉賬至個人銀行賬戶。

3、參保人腎移植術後使用抗排異藥物治療費用的報銷,報銷時需提供定點醫院購藥處方,醫院或藥店醫療費收據(標明購藥名稱、數量)、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審批表(複印件),依據上述材料建立個人病情檔案,確認手術年限,核發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證。每季度末的20日至25日之間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

年哈爾濱新生兒醫保報銷範圍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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