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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滿足,父母該做與不該做的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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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會問,延遲滿足是怎麼來的?寶寶有需要爲什麼不能及時滿足,非要延遲呢?不管什麼需要,都可以延遲滿足嗎?今天就來回答你的這些問題。

延遲滿足,父母該做與不該做的

理論溯源

1968年,心理學家沃爾特?米歇爾(Walter Mischel)在位於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比英幼兒園主持了著名的“棉花糖實驗”。在32名成功參與了實驗的寶寶中,最小的3歲6個月,最大的5歲8個月。

實驗開始時,每個寶寶面前都擺着一塊棉花糖。寶寶們被告知,他們可以馬上吃掉這塊棉花糖,但是,假如能等待一會兒(15分鐘)再吃,那麼就能得到第二塊棉花糖。結果,有些寶寶馬上把糖吃掉了,有些等了一會兒也吃掉了,有些等待了足夠長的時間,得到了第二塊棉花糖。在那之後,先後有600多名寶寶參與了這項實驗。

這項實驗最初的目的,只是研究寶寶在什麼年齡會發展出某種自控能力。然而,追蹤研究發現:延遲滿足能力強的寶寶,SAT(美國高考)的成績更優秀。2011年,當初參加實驗的寶寶已經步入中年,他們接受了最新的大腦成像檢查,結果發現早年延遲滿足能力強的人,大腦前額葉相對更爲發達和活躍,而這個區域負責着人類最高級的思考活動。

於是人們興奮不已,似乎找到了成功教育寶寶的法寶,於是,不管多大的孩子,不管什麼需求,都要對其進行延遲滿足。

概念釐清

究竟什麼是延遲滿足呢?

延遲滿足指的是一種能力,是人爲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而進行等待的能力。美國伊利諾斯州立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勞拉?E?貝克(Laura E. Berk),在《兒童發展》這本經典心理學教材中,把延遲滿足定義爲“等待一個更適宜的時間和地點來從事一個誘人的行爲或者獲得一個慾望中的物體”。

也就是說,培養延遲滿足的能力,就是在培養孩子對慾望進行剋制、學會等待的一種能力。

理論需知

許多人將延遲滿足當作“育兒神器”,兩個賈說在這裏提醒各位,延遲滿足要注意下面的幾點。

孩子纔是延遲滿足的主體

從概念可知,具備延遲滿足能力的行爲主體是孩子,指的是孩子具有延遲自身滿足的能力。但很多家長理解偏頗,把家長當做了主體,在生活中對孩子經常進行刻意的延遲滿足訓練,比如寶寶餓了,故意等幾分鐘再餵奶;寶寶哭了,視而不見,等他哭完了再抱。到最後,就是不分青紅皁白,不管什麼需求,家長都“延遲滿足”。

延遲滿足要遵循孩子的發展能力

從該理論的源頭實驗和概念可知,延遲滿足是成長過程中出現的能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對於2個月的孩子,讓他學會等待顯然不現實。也就是說,要孩子有了自控的能力,纔可以開始延遲滿足。

美國心理學家克萊爾?考普(Claire Kopp)認爲,兒童早期身心發展變化是自控能力發展的基礎,並提出了與兒童身心發展水平相對應的五個發展時期:

(1)神經生理調節時期(0—2、3個月)。由於中樞神經系統沒有發育成熟,孩子的生理機制保護着他免受過強刺激的傷害,因此很多外部刺激不被加工。

(2)感知運動調節時期(3—9個月)。兒童能夠從事一些自發的動作活動,並能根據環境變化來調節自己的行爲。

(3)(外部)控制時期(1歲左右)。隨着語言和動作的發展,兒童開始能夠識別照看者的要求,並抑制自己的行爲。這種順從(compliance)行爲是兒童最初自我控制行爲的萌芽。

(4)自我控制時期(約2歲左右)。該階段,由於兒童的心理表徵能力的萌發,這使他們能夠在沒有外部監控的情況下,根據他人的要求延緩自己的行爲。

(5)自我調節時期(約3歲)。這個階段,兒童開始把自己的行爲與照看者的要求聯繫起來,能對自己的行爲進行自我調節。

從克萊爾?考普(Claire Kopp)所提出的自控能力發展軌跡看,孩子在1歲左右纔開始在外界的要求下控制自己的行爲,3歲左右,纔可能通過預料行爲後果,兒童將自身行爲與內在準則進行對比,進而能對自己的行爲進行調節。也就是,對孩子進行延遲滿足要根據孩子的發展水平,最早從1歲左右開始。

延遲滿足,父母該做與不該做的 第2張

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延遲滿足

延遲滿足,並不是孩子所有的需求都要延遲,對基本的生活需求,不適合被故意延遲,孩子餓了就要吃,渴了就要喝,尿溼了就要換,困了就要睡。寶寶剛來到這個世界,需要建立對這個世界的信任和安全感,而這個信任和安全感就來自於對他需求的及時滿足,經常得到及時滿足的孩子,會認爲“自己是可愛的”,“是受歡迎的”,“這個世界是可以信任的”。反之亦然。

而對於玩具、零食等非基本生活需求,則可以循序漸進地延遲滿足孩子。比如,孩子一到商場的玩具區,很可能想要這個又想要那個。這時,就可以延遲滿足。

小編的女兒從4歲開始,約定只在聖誕節、生日和六一節買個大禮物,平時就買些小東西。有一次,看到芭比的廣告,就想要,就和她商量,可以要,但是現在不是節日,你可以選擇是在生日或六一的時候要,她就會問哪個節日先到,就作爲那個節日的禮物。有時,想要的東西太多,禮物都排到了明年。去超市之前,也會和她約定,她可以選擇兩樣東西。這個規則至今都沒有破壞過。雖然她有時候也想要的更多,但是一旦說清,她也能做到只選兩樣。這樣做,就是希望在這個等待的過程中讓她逐漸學會自我控制,學會等待。

延遲滿足不能演變爲取消滿足

真正的延遲滿足,是推遲滿足的時間,而不是隨便取消滿足。比如,和孩子約定什麼時間送一個玩具,但是快到時候了孩子並沒有提起,家長也就裝糊塗矇混過關。其實,小編也做過這樣的傻事,女兒想要做手工的碎布頭,我帶她從淘寶上選好,說好過兩天付款,結果,過了兩天她沒有提起,我也就沒買,結果又過了幾天,她問給她買的布料怎麼還沒到呢?我趕緊道歉,馬上付款請賣家發貨。這也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孩子不提或忘記了,就也故意略過不提。指不定哪天,孩子突然想起來,讓你措手不及。

所以,對孩子的承諾,一定要做到。如果經常在孩子面前“毀約”,孩子自然就不會把大人的承諾當真,也不願等待。

規則要和孩子一起制定

在訓練孩子延遲滿足能力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給孩子制定一些必要的規則,或者跟孩子達成相應的約定。比如,出門之前,需要提前告訴孩子“一次只能買一樣”;到了超市,孩子得到一樣東西,忍不住還想買更多東西,需要跟孩子商量其他東西等到下一次再買。

考克斯卡及同事,通過實驗研究將孩子的順從行爲分爲約束性順從和情境性順從。這兩種順從的主要差別就在動機上。約束性順從是內部動機驅使的,具有自我控制的能力;情境性順從是迫於外界的壓力,是一種由外部動機誘發的外控行爲。因而,約束性順從纔是一種主動的順從行爲,最終才能發展爲良好的自控力。

由此可見,如果需要孩子遵守的規則是通過與孩子一起商定的,就很容易引發孩子的約束性順從;如果所有規則都是大人說了算,就很可能讓孩子迫於壓力接受,即引發情境性順從。而後者不是培養孩子的延遲滿足能力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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