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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對農村夫妻集體離婚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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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汕頭訊 (記者 陳正新 )這年頭,集體婚禮不少見。但在昨日,汕頭市澄海區鳳翔街道港口社區的34戶村民卻在籌劃一場“集體離婚”。 
  34對夫妻要集體離婚!而且這件事情發生在相對傳統的潮汕農村!在一份發給“各位婚娶通銷戶口配偶居民”的集體離婚倡議書上,34戶的戶主在上頭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並且留下了手指印。 

  他們爲什麼要這麼做?昨日,本報記者在當地展開了調查。 

  緣起:傳言村裏要最後一次分地

  “離婚不是我們的本意。”昨日,汕頭市澄海區鳳翔街道港口社區的村民楊某對記者坦陳。楊某的妻子就坐在身邊,兩個人看起來還挺恩愛。但是,楊某仍然在《集體離婚倡議》上投了贊成票。也就是說,他們要離婚,並非因爲不恩愛。 

  港口社區原來是一個村,歸屬鳳翔街道後成立了居委會。不久前,村民楊某從港口社區居委會的一位領導口中得知,居委會將村裏剩餘的幾百畝土地進行分配。“一次性分完,分完以後就不用再分了。”楊某告訴記者,按照居委會數千人作爲基數,每個人可以分得大約80平方米的土地。 
  村民楊某告訴記者,這幾百畝地是農業用地,計劃分給村民作爲自留地。其實這件事情早已在村裏傳開,成了一個公開的“祕密”。可對楊某來說,讓他覺得不平的事情是,他家共4口人,但只有他一個人是農業戶口,只有他一個人可以參與這“最後一次土地分配”。按照大家“傳言”的分配方法,楊某家裏的其他三個人沒有辦法獲得“應得”的那份。而跟楊某一樣情況的村民,還有33戶。 

  記者調查發現,這34戶村民家庭有一個共同的特徵:丈夫是農業戶口,妻子是非農業戶口(也即當地村民俗稱的“通銷戶口”)。妻子生育後,子女又跟隨母親入非農業戶口。34戶人家合計非農業戶口人數有100多人。 

  另外,這34戶家庭都有兩本戶口本。也就是說,男主人是獨立的一本,而女主人和子女則是另外的一個戶口簿。記者隨後採訪發現,正是不同戶口簿的差別,促成了這次“集體離婚”。他們要求統一戶口本——妻子和子女都要跟男主人一起成爲農業戶口。 

  土地分配纔是真正的導火索。對村民吳某而言,他1983年結婚以來,戶口和妻兒一直分開。這自然造成了不便,但是對吳某來說,眼前更緊迫的是搶在村民代表表決通過“最後一次的土地分配”方案之前,把自己的妻兒都變成農業戶口參與分配。 

  調查:爲分地先離婚再閃婚改戶口 

  吳某的家人已經錯過了三次土地分配的機會。他告

34對農村夫妻集體離婚

訴記者,在過去的二三十年,澄海鳳翔街道港口居委會先後三次向村民“分地”。在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各一次,最近的一次則是在2007年。吳某認爲不公的是,如果他的這種情況發生在同屬鳳翔街道管理的東門、外埔等居委社區,妻子和兒女都可以參加這幾次的分配。 

  當地的土地有多值錢呢?據吳某介紹,由於近年來能夠用於耕種的土地越來越少,土地也越來越值錢,目前一畝地的價值已經達到了120萬元。如果港口居委會真的對餘下的數百畝土地進行最後一次分配的話,那麼分到每個村民頭上的80平方米土地價值就有10多萬元。 

  早在上一次分配時,也就是在2007年,這34戶居民就已經感覺到和其他家庭的“差距”了。於是他們就向當地居委會提出要將妻子兒女的戶口轉爲農業戶口,但是沒有得到允許和批准。這幾天,眼看着新一屆的村民代表要對傳言的“土地分配”做表決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了,他們就想出了這個辦法——集體離婚。 

  發出倡議的村民吳某等人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在他們看來,離婚之後再復婚,“新婚”的妻子就可以選擇跟隨丈夫入農業戶口。那麼,只要操辦及時,村裏“最後一次土地分配”就可以人皆有份。 

  居委會:對“集體離婚”感到很意外 

  昨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港口居委會。在主任、書記辦公室門前苦等了30分鐘,一位幹部模樣的中年人才出現在記者面前。當記者亮明身份說明來意後,他對記者強調說他只是一個在居委會工作的“知情者”。據他透露,港口居委會過去一直執行一種辦法,那就是男女雙方結婚後,如果女方在結婚時要求跟隨男方入戶,就可以選擇是否入農業戶口。但是,如果女方選擇了非農業戶口,結婚後子女則只能跟隨女方的戶口。   

  也就是說,正是因爲熟悉居委會這條關於“結婚時可以選擇戶口性質”的規定,34戶村民纔想出了“集體離婚”然後再“閃電覆婚”的辦法。 
  “他們當時要妻子保留通銷戶(口),有幾個原因。其中一個是子女到城市上學方便。”這位“知情者”顯然很清楚這34戶村民的情況,他也證實在上一次土地分配前,居委會否決了這34戶村民“兩本戶口簿合一”的請求。 

  另外,這位“知情者”還證實了居委會將分配土地的情況。對於這34戶居民提出的“集體離婚”,他顯然覺得非常意外。“領導也決定不了這個問題”,他說,這個問題將在下一次的村民代表大會上,由新選出的村民代表決定。 

  記者隨後到了港口居委會戶籍辦公室,諮詢

“村民離婚再結婚入戶口,按照港口居委會的要求怎麼處理”。在亮明身份之後,戶籍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讓記者去找書記,不再回答記者的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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