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著名教育家斯賓塞這樣說:
“要少下命令,命令只有在其他方式不適用或失敗時才用。要像一個善良的立法者一樣,不會因爲去壓迫人而高興,而因爲用不着壓迫而高興。”
“命令式” VS “契約式”
要讓孩子能夠聽得進去,我們不妨將“命令式”改爲“契約式”。關於什麼是“命令式”,什麼是“契約式”,我們不妨先來看一個例子。
案例1:典型的“命令式”
五歲的兒子每次玩完玩具後,都扔得滿地都是。儘管父親每次都大聲命令他“趕緊把玩具收好”,但他卻置若罔聞,根本聽不進去。
很顯然,這樣“命令式”的語言並沒有起到作用。面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改成“契約式”,又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呢?
案例2:典型的“契約式”
媽媽告訴兒子:“玩完的玩具應該放回到玩具筐裏。只有每次你都把玩具收拾好,下次你纔可以繼續玩這些玩具。否則對於那些沒有放回到玩具筐的玩具,我們會認爲是你不要的,我們會收集起來,送給其他需要這些玩具的孩子們。”
兒子剛開始可能並不在意,但當媽媽真的把那些沒有放回玩具筐的玩具送人之後,兒子就會認識到,媽媽是認真的,如果我想保住自己心愛的玩具,就必須遵守約定,將玩完的玩具送回玩具筐。
做好這三點
讓“契約式”更有效
所謂“契約”,也就是“約法三章”。要想讓“契約式” 達到最好的效果,關鍵是把握三點:
約定要簡單具體,便於操作? 不要含糊的約定 NO
如每週搞一次衛生,保持房間的整潔這樣的約定就比較含糊,隨意性較大。
? 詳細且簡單的約定 YES
跟孩子制定出詳細且簡單的,更便於孩子操作。比如:每週六下午兩點至四點爲固定大掃除的時間,具體事項:
地板拖乾淨
桌面上不能有灰塵
髒衣服放進洗衣機裏
書要整齊地擺在書架上
……
這樣一來,孩子該做什麼,什麼時間去做,就一目瞭然。
約定配合相應獎懲措施僅靠孩子的自覺往往很難遵守已有的約定,這就需要相應的獎懲措施。
? 制定獎懲政策
到底是用獎還是罰,大致可以參考這樣一個原則:培養孩子好習慣的時候,可以多用獎勵,而要改掉孩子壞毛病的時候,可以適當多用懲罰措施。
? 獎懲可以並用
當然,獎懲有時候也可以並用。這些都要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而定,而且無論獎勵或懲罰,都要是孩子最在乎的東西。
獎+懲並用的小故事
勤起:有獎 ; 賴牀:扣錢
十歲的小美有賴牀的習慣,爲此媽媽跟她約定:如果她連續一週都能按時起牀,就能得到一本她最喜歡的漫畫書,額外加十元錢零用錢。但每賴一次牀,就扣掉兩天的零用錢,並且週末不能看動畫片。
因爲小美是個“小財迷”,又特別喜歡漫畫書,還酷愛看動畫片,所以自從“約定”之後,小美幾乎再沒有賴過牀。
約定不能只針對孩子約定不能只針對孩子,有時候也可以是媽媽和孩子之間的雙向約定。
來一個雙向約定
家長要帶頭遵守
比如:媽媽可以這樣說:
“孩子,你身上有些地方是我希望你改進的,我想媽媽肯定也有些地方是你希望我改進的。不如這樣,我們互相給對方提出三條約定,大家都保證遵守,你看怎麼樣?”
?孩子對媽媽的約定
我最希望你做到:
1.不要總在同一件事上嘮叨;
2.不要我說什麼,您都急着否定;
3.不要當着別人的面損我,說我的不是。”
?媽媽對孩子的約定
我也希望你做到三點:
1.只能在週末的時候玩兩個小時的電腦遊戲;
2.每天必須先做完作業才能出去玩;
3.討論問題的時候要心平氣和,有不同的看法就說出來,不能動不動就把自己關在房間裏生悶氣。”
約定之後,媽媽要帶頭遵守,用行動讓孩子明白約定是平等的,這樣孩子就會更主動、更願意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