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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奶粉限購看內地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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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購奶粉,有人認爲其目的在於“打擊水貨客,保護本地嬰兒吃奶粉;也有人認爲,有違自由港原則,給內地許多人帶來巨大影響。與其批判香港的奶粉限購措施,倒不如深刻反思內地的乳製品行業亂象,切實解決內地食品安全問題,爲內地嬰幼兒提供優質、放心的配方奶粉。

從香港奶粉限購看內地食品安全問題

香港限購奶粉,有人認爲其目的在於“打擊水貨客,保護本地嬰兒吃奶粉;也有人認爲,有違自由港原則,給內地許多人帶來巨大影響。

與其批判香港的奶粉限購措施,倒不如深刻反思內地的乳製品行業亂象,並以此爲契機,切實解決內地食品安全問題,構築起乳製品產業的良好運作和監管機制,爲內地嬰幼兒提供優質、放心的配方奶粉。

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定,“除非獲工業貿易署署長髮出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任何人若違反修訂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修訂規例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據報道,各關口嚴密截查離境旅客,剛過數日,已有數十人因超限帶奶粉而被拘捕。

香港限購奶粉,有人認爲可以理解,其目的在於“打擊水貨客將大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保護本地嬰兒吃奶粉;也有人認爲,這是市場規則的一種倒退,有違自由港原則,給內地許多人帶來巨大影響。

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所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是,毋庸諱言,其限制本地區商品流出的奶粉限購的做法,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精神,與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是相悖的。

與其批判香港的奶粉限購措施,倒不如深刻反思內地的乳製品行業亂象,並以此爲契機,切實解決內地食品安全問題,構築起乳製品產業的良好運作和監管機制,爲內地嬰幼兒提供優質、放心的配方奶粉。

據統計,來自香港的奶粉數量對內地的嬰幼兒奶粉市場來說佔比很低,人們大可不必因爲香港奶粉限購而感到恐慌和焦慮。但是,中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市場總額是全球第一,而中國的奶粉市場上洋奶粉成爲主力。對於內地乳製品企業來說,人們對其提供的乳製品失去信心,這既是其經濟利益的巨大損失,也是其社會責任嚴重欠缺所釀製的苦果,不能不說是中國乳製品企業的莫大悲哀。

對於內地政府來說,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僅表示“很不好意思”是不夠的,僅宣稱“國家質檢總局稱奶粉合格率是99%”是欠缺說服力的。要真正解決人們對國產奶粉的信心問題,除了強調並切實落實企業責任外,政府監管是其中的重要環節,政府應當切實負起監管的責任。

針對人們對國產乳製品沒有足夠信心的現狀,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利用多種方式,爲提供優質、放心奶粉提供保障,而其前提是相關指導、引導和監管到位,確保所提供的奶粉等食品安全真正可以放心。政府應當大力宣傳和普及母乳餵養的好處,同時應當深刻反思奶粉等食品生產、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存在的監管問題,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標準規範,切實落實過程監管,注重事前許可、事中監督檢查、事後懲處和獎勵機制的建構和切實運行,各相關部門須嚴格把關,並將監管流程和相關數據予以公開,讓消費者看得清楚、買得明白、吃得放心。

行政許可法確立了“有限政府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以及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都可以不設行政許可。但是,從目前中國乳製品市場狀況來看,沒有政府的科學規制,人們對乳製品企業的自律能力已經失去信心。要重建人們對國產奶粉等食品安全的信心,政府規制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如何落實和完善政府對乳製品等食品安全的監管方式,切實建立起政企通力合作、提供優質、放心奶粉的良好運作機制,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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