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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過期食品“明示”不清晰 購買食品多留心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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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試過在超市裏,無意中買到臨過期食品,等到回家準備享用的時候才發現?雖然食品買的時候還在保質期內,但回家一放就成了過期食品,想到因爲過期,食品發黴、吃了拉肚子等均有冤無處訴,消費者難免會心裏有氣。

臨過期食品“明示”不清晰 購買食品多留心

今年4月1日廣州市工商局正式施行有“史上最嚴”之稱的《廣州市食品超市經營管理規範》(下面簡稱“規範”),因應這種情況,明確規定了臨過期食品需要明示等涉及食品安全經營事項。一轉眼規範實施兩個多月了,這些規定有沒有落到實處?你在逛超市的時候,臨過期食品有沒有向你“明示”自己的身份?igo記者隨機走訪了城中知名的連鎖超市,發現它們都規規矩矩地設立了專門的“臨保質期食品專區”,不過真要避免不知不覺買到臨過期食品,消費者還是要留個心眼。

  法規解讀

  遭遇臨過期食品, 要怎麼辦?

買到過期食品,理所當然可以投訴,但臨過期食品要怎樣定義?在相關法規規範下,我們遇到臨過期食品,可以怎麼辦呢?

其實,早在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給臨過期食品給出了具體的定義:“所售食品分別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於15天等不同保質期,對應按照或者不低於期滿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要求。”

而今年實施的《廣州市食品超市經營管理規範》中第16條明確規定,食品超市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鼓勵食品超市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規範所稱食品超市,是指開架售貨,集中收款,滿足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銷售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面積總和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下同)的商品零售企業。也就是說,除了超市,便利店、麪包蛋糕連鎖店也受監管範圍,不過附帶銷售食品的星巴克等連鎖店則不屬於這個監管範疇,它們是屬於餐飲連鎖店。

igo記者致電消費者維權電話12315諮詢過,超市、便利店、麪包蛋糕連鎖店的臨到期商品都需要向消費者明示或者明告知,讓消費者有足夠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如果消費者買到了沒有明示的臨過期商品時,可以持消費小票和商品去超市服務檯的工商維權站點“紅盾服務站”投訴——這個維權站點在大超市和大商場裏都有設置,消費者可以換取新生產商品或者取得全額退款;消費者因食用過期食品造成損失的,可向商家要求相應的賠償。如果消費者發現商品已經過期,可以撥打12315舉報,工商所會安排調查取證。

  記者探場

  大部分超市“明示”得不清晰

在規範實施之後,城中的大型連鎖超市都有設立“臨近保質期商品專區”,但它們的位置相當“隱蔽”,消費者不仔細看,或者不是像igo記者這樣專門去找,幾乎都沒有感覺到它們的存在。

陳阿姨住在廣衛路十幾年,一直去中旅商業城的百佳超市購物,但igo記者問她知不知道它們的“臨近保質期商品專區”在哪裏,陳阿姨也答不上來。igo記者仔細找了一下,發現它原來設置在食品專區的一個轉角里,“臨近保質期”的標牌湮沒在堆起來的包裝食品裏,幾乎是看不到了。而且,貨櫃裏的臨過期商品區還不是一整個貨架,而是上面的兩排,所放的紅棗和瓶裝水,保質期到年底,也並非屬於臨到期商品範疇。華潤萬家的中山八路店也存在同樣的情況,專區設在食品區和生活用品區的交界的角落,標牌大而清晰,商品還細分爲距離到期日期一個月、兩個月和三個月的,不少半價銷售,可惜在消費者來往的主要通道上卻很難看到有這個專區。

也有的超市,會把“臨過期商品”標識放在顯眼位置,但有“雷聲大、雨聲小之嫌”。樂購超市的西門口店,在不同類型的食品區都設有“臨保質期商品”專區,乍眼看因爲整一個貨架都是臨過期食品,裏面卻大部分是還有15天才到期的乳製品(保質期有21日~30日)。記者再仔細看標識,原來只有貨架最上面的一排纔是臨過期商品。真空包裝的藥材、湯料區的“臨保質期商品”區裏盡是紅棗、枸杞、海藻等食材,部分要到下年纔到期。這樣的標識雖然很顯眼,但跟那些“大隱隱於市”的專區一樣,給不到消費者明晰的引導。許多經過專區的人都會停下腳步看看,但真正買的人卻不多。

 臨過期食品,跟你玩“躲貓貓”

臨到期商品專區的商品都這麼少,超市裏的臨過期食品都及時處理掉了?igo記者去一些超市裏搜尋了一番,發現臨過期食品大部分還是在走捆綁銷售的“老路”。“特價銷售”、“買二贈一”等常見的買贈、捆綁的手法,仍然是超市處理即將過期的臨界食品的流行招數。

上週末,igo記者走馬華潤萬家天河北店、百佳超市金田分店和美東百貨吉之島SM超市、好又多天利店等,發現部分商品存在着臨過期食品與新鮮食品混放的現象。例如,當天過期的一種麪包與當天新鮮出爐的同種麪包混放在同一個架子上,一種蛋糕商品有多個生產批次的成品擺在一起,有的距離過期只剩2天,有的卻還剩5天,消費者稍不留意可能就會把當天過期的麪包帶回家。奶製品捆綁銷售的情況最普遍,多盒較新鮮酸奶與1盒當天即將超越保質期的同種商品捆綁銷售,後者即爲贈送的商品。有的品牌還會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被轉移到一個消費者難以看見的方位,或者“以新蓋舊”,把臨過期食品夾在新鮮的食品裏面一起包裝,又或用促銷標籤把臨過期食品的生產日期擋住,讓消費者不容易看清。

在便利店也有類似的情形出現,不過之前被曝光過關於6元營養早餐套餐的情況較之前有改善,之前是捆綁好一袋袋固定銷售,現在會把嘉頓雪芳蛋糕和相配的牛奶、豆奶放在一個層架上,讓消費者自由搭配。保質期只有6天的雪芳蛋糕的離到期日期從2天到5天的都有。

 專家聲音

  消費者多看一眼,勝過依賴“專區”

食品問題頻頻曝光,我們在消費的時候也越來越謹小慎微,從臨到期食品的法規出臺可見,連法律都爲消費者護航。而食品工程博士雲無心則有一點異議,近日他在果殼網上發言,主張消費者多留心眼,勝過依賴商場設立的這些臨過期商品專區。

他表示,在國外,臨近過期的食品經常會用半價甚至更低的價格促銷。對於買回家會及時吃掉的消費者,這也是很划算的買賣。食品中各項指標的變化都是連續而緩慢發生的,並沒有一個特殊的時間點,在此之前就“安全”,過了之後就“有害”。廠家設立的“保質期”,實際上就是一種承諾和提醒:在此日期前食用最好,如果出了問題廠家會負責。他指出,設立臨界食品專區,固然對買食品不看保質期的那部分消費者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但這種保護是通過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利益來實現的。商場的貨架面積就代表着經營成本,“臨界食品專區”的設立,將直接增加銷售成本。商品的價格是由生產成本、銷售成本和利潤組成的。在嚴格一致地執行法律的市場體系中,這種全行業成本的增加,就必然體現在價格的增加上。到頭來,就是每一個消費者埋單。法規已經要求廠家必須標明保質期,只要消費者購買食品的時候多看一眼,就完全可以明白所買的食品是否過期,或者“臨近過期”。

超市雖有開設臨到期食品專櫃,但都不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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