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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莉:家庭教育中不需要法官

來源:育娃網    閱讀: 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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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不需要法官

您好,拜讀您的《好媽媽勝過好老師》,受益匪淺,又買了一本送給朋友,希望能幫助她教育自己的女兒。

現在我有一個問題,向您請教。您書中有篇文章叫《不做穿西裝的野人》,認爲絕對不能體罰孩子。我有些不同意見,我認爲不能單單是說服教育,體罰是必須的,而且很多教育專家也支持懲戒教育,因爲在社會上不是也有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嗎?沒有處罰怎麼行呢?

我女兒6週歲,我的做法是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因爲她不識字,於是用畫畫的形式記錄下來,然後執行。比如孩子有一段時間沒禮貌,講道理似乎沒有用,於是我和她一起定製度,如果再沒禮貌,罰站十分鐘。因爲是一起制定的,女兒也不牴觸,有一定的效果。

我是律師,參照《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原則,陸陸續續地定了一些制度,比如針對咬手指、咬嘴脣等壞習慣,處罰的方式僅僅是罰站,沒打罵,但孩子的壞習慣慢慢地都改掉了。您覺得我的方式對嗎?

第二個問題是一件具體的事情,昨天中午她爺爺過生日,她就是不想去,抱着姥姥不鬆手,還哇哇大哭,講道理也沒有用。我知道她不去的原因是害羞,但不去肯定不行,結果是我強行把她帶走,她在爺爺家一直都不開心。您說以後遇到此類問題該怎麼辦?

你是一名律師,所以你用法律上的懲罰規則對待孩子,認爲體罰是必須的。作爲律師,我想你一定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吧。普通法律的適用對象是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要區別對待,那麼你是如何理解下面這件事的呢?

尹建莉:家庭教育中不需要法官

一個成年人玩耍一支獵槍,不小心走火打死了人,是要定罪的,面臨牢獄之罰。同樣的事情假設發生在一個7歲小孩身上,也是玩耍獵槍不小心走火打死了人,這個孩子是無罪的,要承擔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7歲的孩子並不知道玩耍獵槍的後果,如果發生問題,那是監護人失職了,任何一個法律健全的國家都不會要這個孩子去接受懲罰。

你既然要以律師的職業習慣把要不要體罰孩子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來說事,那麼我也同樣用“法律”來和你辨析一下,想必你讀到這裏已明白我想說什麼了吧?

放下作爲律師的職業習慣,不要本能地去辯解,請中性地看一下你所持有的觀點。你把“法律”搬進家裏,套用到孩子身上,已是不公平,而你給孩子制定的“法律”又是如何出臺的呢?

你說是“和孩子一起制定”的,但一個6歲的孩子,具備爲自己制定規矩、確立行爲規範的能力了嗎?顯然不可能。所以所謂的“和孩子一起制定制度”,不過是一個形式,是你利用成人強權單方面給孩子制定的。雖然沒全部看到你這部“法典”,但我相信,裏面體現的都是你的意志——這些“法律”或“制度”從誕生那一天起,就是不公平的,充滿了強權和虛假,是“惡法”,你把它作爲懲罰孩子的“法律依據”,弱小的孩子根本無法抗辯,只能任你判決。

來看看你制定的“法律”的內涵。你要求孩子“有禮貌”,結果孩子“有一段時間沒禮貌,講道理似乎沒有用,於是我和她一起定製度,如果再沒禮貌,罰站十分鐘”。從這一小段貌似合理合法的話中,我讀到的是你爲了讓孩子的外在表現滿足你的要求和“禮貌標準”,就根本不顧及孩子的意願,逼迫她做出各種“有禮貌”的行爲——見了阿姨問阿姨好,見了叔叔問叔叔好——否則就定性爲沒禮貌,就要讓她受到處罰。你不尊重她的意願是正當的,她不聽從你的要求就是“違法”。

你說孩子對這些“制度”不牴觸,問題是她有力量牴觸嗎?在你這個律師家長面前,孩子的內心是無助的,她根本不能理解爲何要有這些“法律”,也根本搞不懂爲何要遵守這些“法律”。兒童原本是願意討好家長的,所以你的做法,可能會取得暫時的效果,比如你提到的咬手指、咬嘴脣都通過處罰的方式慢慢改掉了。你會覺得自己的做法不錯,用在孩子身上挺有“效果”,但未來堪憂,你的孩子很有可能越來越讓你不滿意。

你的第二個問題其實就是對這種未來堪憂的預示,孩子不願意參加爺爺的生日聚會,原因居然是害羞,爲此大哭,而你“講道理”,然後“強行帶走”。孩子作爲弱者,她的眼淚和痛苦在你這裏只能換來一番“道理”,卻絲毫不能打動你的心,所以當你發現道理不能說服孩子時,就心安理得地“暴力執法”。你勝利了,孩子一直不開心,這樣的事例想必在你的家庭生活中經常發生。

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他的精神是被壓抑的,無法健康舒展。他會失去自我,要麼自卑、內向、膽怯——比如你的孩子,去爺爺家都會因爲“害羞”而不願意去;要麼強力逆反,真的去違法亂紀,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和諧美好的家庭從來不需要“法官”。在爺爺過生日這件事上,如果你換一種做法,孩子不想去就不去,這根本不是什麼問題,如果爺爺奶奶問起來,誠實地告訴他們孩子不想來,不要爲了大人的面子去強制孩子。可以說,任何關係中,只要有強權就有傷害,家庭生活中尤其如此。

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年齡有大小,賺錢有多少,職位有高低,但地位卻是完全平等的。父母對孩子的愛,最基本的表達就是“尊重”,尊重孩子的意願,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選擇,發展他的個人意志。我說過,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之上,父母應該讓孩子做一切他喜歡做的事,唯有如此,孩子才能成爲擁有獨立思想的人,並有能力找到屬於自己的生活之路。

你問我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怎麼辦,相信你心裏已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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