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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來源:育娃網    閱讀: 7.5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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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開始,繼承法出了新規,對父母的財產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給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原標題:2021年起這4類財產無法繼承,獨生子女也不行,還有4個新變化

在實行“計劃生育”的這段時間,新生兒出生率明顯下降,獨生子女家庭數量不斷增加,目前我國的獨生子女人數達到1.8億。

和那時不同的是,現在不少地方開始“催生”了,不過在高房價、物價、醫療、養老等多重壓力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結婚生子,生育率愈發低迷,按目前的趨勢,未來獨生子女數量或將繼續增加。

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雖然大家喊着買房難,但其實有房族還是非常多的。數據顯示,在城鎮居民家庭中,有兩套房及以上的人佔了40%以上。這意味着在父母去世後,子女都會繼承包括房產在內的一筆財產。

如果是有多個子女,那麼財產分配就會比較麻煩,獨生子女就容易多了,不過今年開始實行的《民法典》指出,有4類財產,就算是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2021年統統這樣處理。

1、撫卹金、死亡賠償金

需要明確的是,這筆費用是指被繼承人因爲事故或因公去世後,對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因爲它不屬於遺產,所以不可以繼承。另外,它是直接發放到近親手中的,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2張

2、保險金

一般來說,保險金是不可以繼承的,不過也要分情況。一種情況是,投保人指定子女是受益人,那麼子女就可以理所應當地得到父母的保險金。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其他人,那麼就算其子女是唯一繼承人,也不能得到這筆保險金,也就是說,受益人指定是誰,誰纔有資格繼承。

3、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子女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和公有住房的使用權,宅基地不屬於個人遺產,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權。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子女是可以繼承的,包括離開農村轉爲城市戶口的子女。公有住房也是一樣,不過如果公房“房改”後轉爲產權房,那麼子女就能繼承了。

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3張

4、著作權、署名權

舉個例子就很好理解了,父親老王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一筆可觀的稿費,在父親老王去世後,獨生子小王就有權享有父親的各種版權收入,不過沒有更改署名權或者修改作品等相關運營權。

除了4類財產不能繼承,《民法典》還出了4個新變化,具體調整如下。

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4張

1、新增兩種立遺囑的方式

即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以前立遺囑都是老人親自去公證處,這種方式對於文化程度不高或身體不便的老人不太友好,而且萬一要更改遺囑也不太方便,而新增的兩種方式就很好地解決了此類問題。

2、新增“見證人”規定和“寬恕”制度

爲了能得到更多的財產,兄弟姐妹們各出奇招,個別子女甚至會採用特別手段來讓父母違背自己的意願立遺囑,爲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規定指出要有2名見證人在場證明。

另外,對於那些之前表現不好,導致父母沒有將其列入繼承名單中的子女,如果後面表現良好,可以更改遺囑繼續繼承。

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5張

3、新增“遺囑第一”原則

舊規定是公證遺囑優先,只有公證過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應,但新規調整爲按時間排序,在合法有效的遺囑中,執行的是最後立的那份遺囑。

4、新增有效繼承人範圍

這個變化是最有爭議的,新規指出,在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都沒有的情況下,侄甥也可以繼承房產了。對此不少人表示,他們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不應該被劃分到繼承人中。

《民法典》的新調整對減少父母和子女因財產導致的糾紛問題,起了很明顯的作用,雖說還是存在一些爭議,但隨着繼承法的不斷完善,更多人的利益將會得到保障。

2021年繼承法新規 這4類財產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6張

話說回來,不管是不是獨生子女,都應該積極贍養父母,你的一言一行相信父母會看在眼裏的。對於新規你有什麼看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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