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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任務:樹立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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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任務:樹立自我保護意識
  日前廣州市民政局原處長李軍因涉嫌猥褻多名男童被檢察院批捕,引起社會關注。昨日,越秀法院通報兩個猥褻兒童案例,近3年來該院受理猥褻兒童案8件,多數是熟人作案。  近3年受理猥褻兒童案8件  據介紹,近3年來越秀法院受理猥褻兒童案8件,而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幾乎沒有受理過猥褻兒童案。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多數是熟人作案。  經辦法官介紹稱,該類案件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年齡區間明顯。受害兒童年齡最小爲4歲,最大爲13歲,8~9歲這一年齡區間佔據受害人人數的71.4%。二是女童受害頻發。該院受理的8宗案件中,7宗案件的受害兒童爲女童,1宗案件爲男童。三是熟人作案居多。被告人與受害兒童之間多數是熟人關係,是受害兒童的鄰居、老師等人,在受理的案件中,1宗是培訓老師,2宗是鄰居,1宗是工友,1宗是資助受害兒童讀書的人。四是作案手法單一。被告人多利用玩遊戲、買零食、買書籍等藉口哄騙受害兒童去人少處進行猥褻,如被告人家中、工廠倉庫等地,事後威逼利誘,不準受害兒童告知他人。五是案發時間集中。案發時間多爲五六月份,在下午13時至15時的放學路上。此時受害兒童穿衣較單薄,父母看管兒童戒心較弱,警惕性低。  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弱  究其原因如下,經辦法官認爲,主要是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弱。受害兒童年齡較小,沒有防備心理,容易受到哄騙。家庭和學校的性保護教育滯後,缺乏相應的性保護意識的培養。案發後,受害兒童因無知、羞愧等原因,未能及時向父母反映受侵害情況,多爲父母幫助受害兒童洗澡時,發現身體有異樣而報警。同時家長也存在監管不力、缺乏警惕意識的責任。  通報案例  案例1  鄰家叔叔猥褻男童  2010年6月某天中午,8歲的小明去鄰居阿光家玩。今年38歲的阿光把他叫到房間內,把手機遞給小明,讓其趴在牀上玩遊戲。然後他脫掉小明的短褲對其進行猥褻。小明耐不住疼痛大哭起來,阿光看見小明在哭,馬上哄他說:不要哭,不要哭,並將他抱進沖涼房內爲其洗澡,然後送其回到家中。小明回到家後仍大哭不止,其奶奶在檢查小明的身體時,發現小明的內褲上有血跡,反覆追問下,小明斷斷續續告訴奶奶中午發生的事情。小明的家人隨後報警,公安機關將阿光抓獲歸案。去年4月經越秀區法院審理後,阿光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  案例2  猥瑣哥哥性侵幼女  2011年9月某日晚20時左右,在越秀區環市西路某飯店的廚房門口,今年21歲的阿龍看見有一個4歲的小女孩在獨自玩耍,便上前和小女孩說:“等一下給一杯可樂你,你跟我去後面拿好不好?”小女孩跟着阿龍去了飯店的廁所,被阿龍趁機猥褻。晚上小女孩的媽媽幫其洗澡時,小女孩指着下面說疼,其媽媽發現小女孩的下身紅腫,便迅速報警。今年5月經越秀區法院審理後,阿龍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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