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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遊巧避五類陷阱 高額消費謹防貓膩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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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由行越來越流行,但由於價格便宜、省心省力等優點,參團旅遊仍然受到很多人的歡迎,但是很多參團旅遊的人都知道,與自由行相比,參團旅遊中最有可能出現一些不順心的事,比如觀光遊變成了購物遊,吃得不好,住得不好等等。

“五一”出遊巧避五類陷阱 高額消費謹防貓膩

總結下來,就是吃、住、購、遊、娛這五個方面,最容易出現上當受騙的情況。雖然在人人都知道參團旅遊時不要貪便宜,但小利當前時難免昏頭。很多時候,我們在旅遊中發生的上當受騙事件,並非是那些挖空了心思的“騙局”來引人上當,而是由各種不規範、不正規、不透明的信息和市場環境等客觀因素所導致。

  吃:餐飲標準應詳細約定

消費者周先生在春節期間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廈門團隊遊。在吃的方面遇到了非常糟糕的情況,不僅全程沒有吃到之前說好的當地美食,而且連葷菜也很少。

周先生告訴記者,“每天的早餐僅是一碗白粥、一個饅頭和一個煮雞蛋,還是導遊在街邊現買的,連五塊錢的早餐餐標都省了兩塊。中餐安排遊客吃得都特別差,偷工減料,大打折扣還讓人吃不飽,達不到基本要求。甚至在大年初二的夜晚讓大家無飯可吃,雖然大家集體抗議,但最終也只能自己泡方便麪解決。”

由於吃得很差,周先生數次嚮導遊抗議,但導遊的藉口只有兩種,一種是團費過低,因此伙食不能很好,另一種是,由於此前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餐費標準,因此只能管飽,不能管好。周先生雖然很憤怒,但想到自己在之前確實沒有注意到合同中的餐飲標準,也是無可奈何。

“我只記得合同上寫着,包括一日三餐,卻忘了問問三餐吃的什麼,雖然標明瞭早餐是五元標準,但這個標準怎麼定,卻很難說了。比如我們吃的煮雞蛋和饅頭,加起來不到兩塊錢,可導遊卻說景區物價貴,煮雞蛋是三塊錢一個,可據我瞭解並不是這樣。”周先生自認倒黴,並表示以後報團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好餐飲標準。

周先生所說的餐標是用餐的費用標準。在團隊旅遊中,最常見的餐標是20元/人,10元以下的就是糟糕的飯菜了。標準的團餐是十人一桌八菜一湯,基本上會包括四個全葷的菜,兩個蔬菜和兩個半葷半素的菜。

遊客目前只能通過出發前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儘量將餐飲標準細化,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一是團餐的數量,包括幾個正餐,幾個早餐,每餐有幾菜幾湯、幾葷幾素,都要寫清楚;二是要求旅行社保證食物安全,一定要到正規的餐廳就餐,最好能寫明就餐的地點,餐飲的種類,是自助餐還是中餐、西餐等等。

另外對於導遊在行程中極力推薦的加餐內容一定要慎重考慮,尤其是價錢如果過高,就儘量不要去吃。最後,如果旅行社真的違規帶遊客去一些檔次很差的餐廳就餐,與合同不符,要注意保存證據,例如拍下團餐菜式的照片等等,以此作爲證據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住:“同等級”標準需辨清

王先生曾參加某旅行社的三亞6天5夜遊,並一次性全額繳納團費6000元/人,合同上寫明行程中入住“同等級四星海景房”,但到達目的地後入住的房間卻根本達不到四星標準。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入住的首先根本不是酒店,只是一個居民樓改建的酒店式公寓,雖然公寓內還算乾淨衛生,但離之前承諾的四星標準相去甚遠。“海景房至少應該在打開窗戶就能看見海吧,可我們的房間離海邊至少還有半小時的車程,能看見的一點海也是在樓羣中眺望,才能看到一點模糊的海岸線。”更糟糕的是,房間內的很多設施十分簡陋,電視很小很舊,洗澡的水不熱且水流很小,所謂簡單裝修連個衣櫃也沒有,只有一個簡單的衣架,王先生無奈的說,自己感覺就是被騙了。

王先生多次與旅行社協商,但對方的答覆均以“同等級四星”爲藉口,認爲房間已經達到四星等級,只是有些差距而已。雖然王先生認爲是因旅行社的主觀故意導致自己入住的房間質量不佳,但由於“同等級四星”的說法,只能被迫接受事實。

一般情況下,旅行社的行程單在酒店一欄都會明確註明酒店的內容,清晰的有酒店名稱、星級,模糊的也會寫三/四星或同級。酒店的地理位置也決定價格。市中心的酒店會價格高,郊區顯然價格便宜。所以,根據酒店的地理位置也可以大致判斷出行程的品質。

星級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如臺灣地區,日本、韓國甚至泰國等國家,都不是嚴格按照國際星級評定標準來判定的,只是一個大致的標準;而星級在我國的標準,主要是指硬件設施方面的。

業界人士對住宿規定的理解爲:不要認可合同中“準、同等級”等字樣,一律以以下標註方式爲準:準二—經濟型酒店(標間);掛二—掛牌二星酒店;準三—高級酒店(標間);掛三—掛牌三星酒店;準四—豪華酒店(標間);掛四—掛牌四星酒店;準五—超豪華酒店(標間);掛五—掛牌五星酒店。

  購:高額消費謹防貓兒膩

消費者岑小姐參加了某旅行社的新西蘭雙飛12日遊。導遊帶領遊客前往一間商店購買了魚油、蜂膠產品,共花了1萬多元,遊客在新西蘭的其他地方發現導遊介紹購買的同款魚油只賣100元人民幣/瓶,而岑小姐之前購買的均價爲1200元人民幣/瓶。

岑小姐覺得自己被騙了並要求退貨,導遊卻告訴她,遊客回國後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貨。岑小姐帶了一半魚油、蜂膠產品回國,留了一半貨物在新西蘭地陪處。岑小姐多次與旅行社協商,旅行社負責人卻告知遊客,新西蘭不允許蜂膠產品入境,帶回國的蜂膠不能退貨,只能退留在新西蘭的魚油和蜂膠。

購物這一環節主要涉及的對象有4個,包括組團社、地接社、購物點和導遊,他們之間的利益都是環環相扣,於是出現了“買團”這種現象。買團的意思是地接社支付給組團社一定的費用,以獲得爲這個旅行團“服務”的資格。一般是算人頭費,支付這筆費用給組團社。除了給買團費,購物店還會給導遊一點購物提成。

旅行社爲遊客提供服務,應當與遊客簽訂合同並載明必要事項,包括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遊客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在旅遊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的行爲,不得因旅遊者拒絕參加此類活動和旅遊項目,而以任何藉口、理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

  遊:隨團遊當心點到爲止

消費者李小姐曾參團昆明、大理、麗江、香格里拉旅遊團。旅行社用了兩三頁宣傳資料,把沿途的景區景點吹得天花亂墜,等到籤合同時,李小姐發現,上面列出的主要是諸如“遠眺蒼山”、“車觀三塔”、“遠望虎跳峽”等條文。外地遊客對此並不知情,到了實地才發現,瀏覽的不過是車窗外匆匆而過的風景,連停下來拍張“到此一遊”照片的時間都沒有。一整趟下來,除了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和大理古城、麗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沒有安排像樣的景點。

低價團的行程單,行程單的字意模糊,多數景點以“車觀”或“車遊”敷衍過去,這就省下了停車費與門票費。景點“自理”也比比皆是,報價相當於一個“裸價”,利潤會在增加景點與自費項目中獲取。

旅行社行程中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大多數爲第一道門票;景區內的纜車或索道費用、環保遊覽車費用需以括號註明價格,寫清爲遊客自理;另外,應寫清楚景點遊覽時間或方式,如“車遊”或“遠望”或遊覽x小時x分鐘等字樣。

  娛:自費項目留心亂收費

消費者楊先生參加了某旅行社的海南團隊遊。在海南興隆參團遊玩時,地陪堅持要求每人必須參加400元以上的自費項目才能入住酒店,楊先生讓其老婆參加,自己不參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楊先生只好打電話給當地旅遊服務熱線,求助客服人員協助解決。客服人員代遊客向地陪和旅行社瞭解情況,地陪表示遊客團費較低,不能維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

“自費項目”指的是到達旅遊目的地之後,在團費以外、在合同約定的行程之外,根據遊客自己的需要所增加的景點或娛樂項目、或體驗式項目。這一部分多數是地接旅行社、地接導遊等的利潤來源,組團社從中能劃分到的資源並不多。

自費項目直接影響旅遊價格。自費項目多的線路,意味着旅行社容易獲得客源,容易推銷,而且給到地接社的“團費”就低;地接社利潤少,於是,利潤只能從自費項目中取得。

雖說是“自費項目”,但在行程單中也必須註明。建議遊客報名的時候,報稍微高端的旅遊團,其中多數自費項目會以“贈送”的方式包含在行程中,等於是組團社的一個“團體價”採購,便不會花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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