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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請假安胎4個月只獲71元工資 上班更遭開除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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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孕婦請假安胎4個月,但是單位卻只發給她71元工資,更在準備上班的時候開除她,這是爲什麼呢?

孕婦請假安胎4個月只獲71元工資 上班更遭開除

女性懷孕生子,本是很普通的事,爲了保障懷孕婦女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也有相關規定,比如在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情況下,孕期婦女可享受病假,工資爲原工資的80%。而市民榮女士因爲懷孕後要安胎,跟單位請假,但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絕,4個月只給她發了71元工資,在她假期結束後準備上班時,還要開除她。

榮女士是一家服裝銷售公司的專賣店店員,去年年底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就到醫院檢查。結果醫生告訴她,孩子胎位不正,且有流產的跡象,讓榮女士臥牀服藥安胎。按照醫囑,榮女士請病假在家休息,醫生給榮女士開出15天假條,榮女士打電話找單位人事部門請假,得到的回覆是請假必須本人親自到單位,電話無效,榮女士只能請父親代替自己送假條,公司人事部竟然提出讓榮女士父親掏錢支付公司承擔的社保費,遭到榮女士父親拒絕。

之後,榮女士一直在家臥牀休養4月,把醫院假條用快遞送到單位,但是之後每個月都收到公司的來函,說榮女士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單位也不會準她的假。更讓榮女士不能容忍的是,今年年初,榮女士的醫保卡由於餘額不足被停用,榮女士到銀行調閱了自己的工資單,發現4個月單位只給她發了71元工資,社保更是一概沒有交。

榮女士到單位找人事部門交涉,結果單位告訴她,她已經被開除了。榮女士無奈,到鼓樓區法援中心要求公司補足自己工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援律師很快幫她把企業告上法庭。庭審中,公司提交《員工手冊》稱,公司規定,病假無工資,必須本人持公司指定的三甲醫院的病歷和病休證明到公司辦手續,一次病假不能超過七天,七天以上算事假,滿十天的社保費全部個人支付。榮女士未按照公司的章程辦,公司有權按違紀將其開除沒有補償。但是,法援律師指出,該單位員工手冊內容,本身就是違法的,根本對員工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公司因不能滿足違法要求而拒絕辦理請假手續,再以曠工爲由開除榮女士,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違法行爲。一年前的病休證明記錄着榮女士從有流產徵兆、到保胎、到流產的時間過程,反證明榮女士本次病假有客觀原因,工資單證明公司因此少支付了2.5個月工資。最終,經過法庭調解,公司最終同意一次性補償榮女士16400元了結糾紛,榮女士離職。

法援常律師表示,該案暴露了現行制度在懷孕女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漏洞。其一,懷孕初期請假保胎的人數趨多,工齡短、醫療期只有三個月的又佔多數,三個月之後的病假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將成爲爭議空間。其二,女工懷孕即遭開除已經常見,能否通過重罰加高額補償機制來調節。其三,女工懷孕後,糾紛應對能力下降,常常消極被動,如何從請假、准假等細節上作出規定,以避免無良企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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