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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得了乳腺癌,孩子還能要嗎?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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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如果孕期查出得了乳腺癌,該怎麼辦?孩子還能要嗎?

近年來,乳腺癌發病率越來越高,有的女性朋友還在孕期發現了乳腺癌。妊娠期乳腺癌需要比普通乳腺癌面臨更過的問題和困惑:是否需要終止妊娠?能否保留乳房?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什麼是妊娠期乳腺癌?

孕期得了乳腺癌,孩子還能要嗎?

妊娠期乳腺癌顧名思義指妊娠期間診斷的乳腺癌,但臨牀中更爲接受的是另一概念即“妊娠相關乳腺癌”,它指的是妊娠期間、產後第1年或哺乳期任何時間診斷的乳腺癌。妊娠期乳腺癌發病率並不高,約佔妊娠婦女的1/10000-1/3000,佔所有乳腺癌發病率0.2-3.8%。

孕期得了乳腺癌,孩子還能要嗎?

妊娠時發現乳腺癌,首先糾結的是肚子裏的孩子,孩子還能要嗎?

大多數妊娠期乳腺癌媽媽沒必要放棄這個未曾謀面的孩子,終止妊娠並不會改善妊娠期乳腺癌的結局,甚至會潛在降低乳腺癌的預後;是否決定終止妊娠?孕媽需要考慮以下因素:你是否願意承擔妊娠期進行的乳腺癌相關治療帶來的、可能的胎兒毒性或併發症等風險?自己的預後及照顧子女的能力、乳腺癌治療對自己未來生育力的影響等。

婦科專家建議:如果處在孕早期即發現III或IV期乳腺癌、疾病進展迅速,預計生存期內無法完成妊娠等情況下,孕媽應酌情終止妊娠。

懷着孩子乳腺癌診斷哪些檢查能做、哪些不建議做?

孕期得了乳腺癌,孩子還能要嗎? 第2張

除了乳頭溢液型等特殊症狀的乳腺癌,腫塊型乳腺癌可通過腫物的核心穿刺活檢或真空輔助旋切活檢術來明確診斷,這些活檢方法可在妊娠任何時期完成。

乳腺癌的診斷除了明確患有乳腺癌,還需要完善其它檢查,明確乳腺癌處於那個階段(分期),分期不同治療方案、治療目的也不同。

胸片、肝臟超聲、CT掃描等檢查常用於除外乳腺癌遠處轉移,肝臟超聲大家知道多胎兒沒有影響,而胸片、CT掃描在胎兒大於15周,在對腹部有防護的情況下,胎兒接受到的輻射劑量較小,也是安全的、可以考慮進行的檢查。

乳腺磁共振和CT增強等檢查暫不建議進行。

妊娠期乳腺癌乳房還能留着嗎?

妊娠大於12周才診斷的乳腺癌,它的手術適應症與普通乳腺癌相同,但有兩點又有些差異:第一,腋窩前哨淋巴結活檢的爭議:美蘭染色不能用於妊娠期乳腺癌,同位素示蹤法的使用存在輻射也尚存爭議,所以目前腋窩淋巴結清掃仍爲標準手術方案;第二,由於妊娠期無法進行放療,妊娠早期乳腺腫瘤即使是I/II期也建議行乳房切除,妊娠中晚期患者,可以考慮乳腺癌保乳術,但要注意手術到放療的間隔時間不超過半年。

所以目前改良根治術是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的治療標準術式,妊娠中晚期婦女可考慮保乳術。

孕期得了乳腺癌,孩子還能要嗎? 第3張

妊娠期乳腺癌胎兒的影響

妊娠期乳腺癌治療對胎兒的不良反應有血液毒性,如白細胞減少、貧血等,但血小板減少較少,因此分娩前3周暫停化療,且出生後行血常規檢查發現這些異常可很快恢復;沒有發現胎兒的神經---精神發育異常等。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等期間禁止哺乳。

妊娠期乳腺癌的預後

妊娠期乳腺癌5年生存率少於30%,與普通乳腺癌相比,臨牀診斷更晚,預後更差,但與同年齡同期同生物學類型的乳腺癌比較,兩者的預後差異並不明顯。妊娠乳腺癌發病率少且複雜,所有的治療需和患者及家屬充分溝通,告知患者預後、治療方案及母嬰需共同面對的相關風險,讓孕媽和家屬權衡後選擇並決定治療方案,同時醫院需有有經驗的產前診斷、產科、新生兒科等和乳腺腫瘤專科組成的多學科團隊,來共同協作、確保患者精確化治療方案的順利實施,確保母親健康、兒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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