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對致畸因素的敏感期,分爲不敏感期、敏感期及低敏感期。
不敏感期-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藥物不必擔心
從末次月經第一天算起,停經4周,屬於不敏感期。受精後2周內,就是通常說的着牀前期,是指精子與卵子結合,形成受精卵至受精卵着牀於子宮內膜前的一段時期,此期的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因此着牀前期用藥對其影響不大,也就是對於一般的有害因素並不敏感。
如果受到不良因素刺激較強,細胞全部或大部分被破壞,可導致極早期流產,臨牀上可以表現爲一次月經或經期延長。
假若損害輕微,細胞可自行修復,繼續正常發育,不形成異常。
這就是藥物對胚胎影響的“全或無”效應,因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藥物或者照X光,不必擔心,這個時期內幾乎未見藥物的致畸作用,不會出現大家所擔心的不良妊娠結局。
但對於服用過利巴韋林的應在使用該藥後6個月內避免懷孕。口服異維甲酸膠丸、接種麻疹、風疹、腮腺炎疫苗應3個月內避免懷孕,外用維甲酸需停藥1月懷孕。
敏感期-極易導致胎兒畸形,需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停經5-10周,是致畸敏感期,是胚胎、胎兒各個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興盛的時期,人胚胎髮育的最重要時期。
許多重要器官及系統在這個時期逐漸分化形成,對外界環境、X線、藥物等不良因素刺激極爲敏感,極易導致胎兒發育畸形,此時期需在醫生指導下謹慎用藥。
低敏感期
停經11-40周,是低敏感期,此期胚胎進入胎兒期,器官逐漸發育成形,對有害因素刺激敏感性下降,但對於生殖系統、神經系統的影響還會存在。
“ 根據對胎兒的危害性對孕期藥物分級FDA根據藥物對胎兒致畸的影響,將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等級分爲A、B、C、D、X 5個級別。
A級:經臨牀對照研究,無法證實藥物在妊娠早期與中晚期對胎兒有危害作用,對胎兒傷害可能性最小,無致畸性的藥物,如適量維生素。
B級:經動物實驗研究,未見對胎兒有危害,無臨牀對照試驗,未得到有害證據。可以在醫師觀察下使用,如青黴素、頭孢菌素、地高辛、胰島素等。
C級:動物實驗表明,對胎兒有不良影響。由於沒有臨牀對照實驗,只有在充分權衡藥物對孕婦的益處、胎兒潛在利益和對胎兒危害情況下,謹慎使用。
D級:有足夠證據證明對胎兒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婦有生命威脅或患嚴重疾病,而其他藥物又無效的情況下考慮使用。
X級:動物和人類實驗證實會導致胎兒畸形。在妊娠期間或可能妊娠的婦女禁止使用。
在妊娠前12周,不宜有C、D、X級藥物。
“ 備孕期或孕期用藥原則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徵,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避免擅自使用藥物
儘量選用單藥治療,避免聯合用藥
選用療效肯定的藥物,避免選用新藥
能用小劑量藥物,避免用大劑量藥物
嚴格掌握藥物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注意及時停藥
妊娠早期若情況允許,儘量推遲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藥如果我們孕期不慎接觸了藥物、放射線,一定要告訴醫生你什麼時間、用的什麼藥物、用了多少。讓醫生幫忙分析風險,在醫生的指導下審慎的做決定。
如果孕期決定用藥,也一定要諮詢醫生,不要擅自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