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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無陪護新生兒病房,寶寶如何進行母乳餵養?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9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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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比較好奇,住院無陪護新生兒病房,寶寶如何進行母乳餵養?早產兒親生母親母乳餵養注意事項又有哪些?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母乳的收集、轉運、使用步驟有哪些?

(1)準備:

①清潔:母親剪指甲、洗手,清潔乳房、吸乳器表面;

②吸乳器:選擇雙側泵系統的吸乳器,每次用後清洗管道、風乾;

③吸乳配件:每人使用獨立的、預先消毒的吸乳配件;用後按要求正確地清洗、消毒備用;

④容器:使用預先消毒、密封的食品級硬質PP塑料或玻璃瓶、母乳收集袋。

(2)收集:分娩後半小時內儘快開始吸奶;每天8~12次,定時吸出乳汁;每次同時排空雙側乳房;每次吸奶都應單獨收集乳汁;將每次餵養量分裝保存;標識吸奶日期、時間、奶量、新生兒住院號、牀號和新生兒姓名;不要丟棄初乳。

(3)儲存:初乳擠出後要立即餵哺新生兒;冷藏或冷凍區徹底清潔,專區保存;預計96 h內使用的乳汁收集後需冷藏(0~6 ℃ );預計超過96 h的乳汁收集後立即冷凍(-18℃以下);冷凍可保存3個月。

(4)轉運:使用隔熱密閉的冷卻容器。

(5)接收:由護士與家長雙人覈對新生兒姓名、牀號、住院號、擠奶時間;專用冰箱保存;專人負責;儲存位置安全、固定。

(6)使用:每次使用母乳前需認真核對姓名、牀號、住院號、擠奶時間,專人專用;初乳儘量經口咽途徑給予;按母乳採集的先後次序使用;加熱至37-40 ℃ 使用;禁忌微波加熱;加熱後未用完的乳汁不可重複使用;早產兒遵醫囑按比例添加人乳強化劑;強化母乳現配現用,混合均勻。

(7)質量控制:冷藏、冷凍進行溫度控制記錄;一般乳汁不要求常規細菌學培養;必要時抽查的細菌學檢查可發現母乳收集中的問題;加熱後剩餘乳汁的處置原則同其他體液。

2.什麼樣的新生寶寶需要添加母乳強化劑餵養?

出生胎齡<34周、體重<2000 g或有營養不良高危因素的早產兒,需要在母乳中添加富含蛋白質、礦物質和維生素的人乳強化劑。

3.如何強化母乳餵養?

當早產兒每天攝人母乳量達到80~100 ml/kg時,開始進行強化母乳餵養。早產母乳中的蛋白質含量在生後2周即很快降低;較早進行強化母乳餵養,可減少早產兒早期的蛋白質及能量的累計缺失,有利於早產兒的生長。一般從半量強化開始,根據早產兒的耐受情況,3~5 d逐漸增加至全量。 由於不同早產兒母親的母乳成分差異較大,其提供的蛋白質攝入量仍不能滿足部分早產兒的生長所需。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根據母乳成分的監測和早產兒的代謝需求,實行個體化強化母乳餵養。

對於超(極)低出生體重兒,尤其是營養狀況不佳者,需要強化母乳餵養至校正胎齡40周後;當早產兒出院後,母乳強化的熱量密度應較住院期間略低,如半量強化(3051 kJ/L),並根據其生長情況,直至早產兒體重、身長數值位於同性別同齡兒的第25至50百分位曲線範圍內爲止。

4.親生母親無法提供母乳如何進行母乳餵養?

當早產兒的母親無法提供母乳時,已建成人乳庫的地區或醫院可選擇巴氏消毒的捐獻人乳(62.5℃,30 min)餵哺早產兒。 雖巴氏消毒的捐獻人乳的免疫活性物質(淋巴細胞、溶菌酶、sIgA等)經過巴氏消毒後會明顯減少,但乳汁中營養物質如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維生素和礦物質等損失很小,絕大部分非特異性免疫物質不受影響。 經巴氏消毒的捐獻人乳對早產兒同樣有免疫保護和改善預後的益處,可顯著降低其近遠期的合併症,包括腸內餵養不耐受、院內感染、壞死性小腸結腸炎、慢性肺疾病、早產兒視網膜病變以及出院後再住院和遠期神經發育落後等。

捐獻人乳者須通過嚴格篩查以避免感染風險(除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鉅細胞病毒、肝炎、梅毒等)或其他毒性物質污染(藥物、酒精、毒品等) 。

住院無陪護新生兒病房,寶寶如何進行母乳餵養?

5.早產兒親生母親母乳餵養注意事項有哪些?

母乳病原學檢測:早產兒使用新鮮親生母親母乳餵養時,不需要常規進行細菌培養或其他病原(如鉅細胞病毒)檢測,也不需巴氏滅菌處理。僅當早產兒發生腸源性感染時,需要對其使用的母乳進行採樣送檢。

6.母親爲病毒攜帶者的母乳如何處理?

當母親攜帶鉅細胞病毒(CMV)、乙肝病毒或呈病毒血清學陽性時,經母乳餵養的早產兒可能會導致感染。國外部分學者認爲早產兒使用新鮮母乳餵養的益處明顯超過其造成感染的風險。國內外也有部分研究將含有CMV人乳通過冰凍、巴氏消毒或高溫短時消毒(72℃,5~10 S)等方法處理後餵養早產兒,直至胎齡達32~34周。母親患乙型肝炎的新生兒,在出生時即接種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時,母乳餵養不會增加乙肝感染風險,可以選擇母乳餵養。

7.母乳餵養禁忌證有哪些?

(1)嬰兒:

①代謝性疾病:如半乳糖血症等。不得哺乳,使用特殊代乳品哺餵。

②其他代謝性疾病如苯丙酮尿症,可在密切監測血苯丙氨酸水平的基礎上,用母乳與特殊配方奶混合餵養。

(2)母親:

①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攜帶者:採用配方奶餵養,杜絕混合餵養。

②人類嗜T淋巴細胞病毒(I型或Ⅱ型):不得直接哺乳或吸乳餵哺。

③未治癒的活動性結核病、普魯菌病:不得直接哺乳;在接受治療至少2周並確診已不具有傳染性時,可重新哺乳。

④H1N1流感、水痘、乳房皮膚單純皰疹病毒感染:不得直接哺乳,以防新生兒感染;擠出的母乳可餵哺。

⑤在接受抗代謝藥物、化療藥物、精神疾病治療藥物及少數會經母乳排出的藥物治療(苯丙胺、麥角胺、他汀類)期間:藥物完全清除前不得直接哺乳或吸乳餵哺。

⑥正接受同位素診療或曾暴露於放射性物質,致使母乳含有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質:不得哺乳。

⑦母親吸毒、酗酒:不得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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