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早教 > 教育資訊 > 父母怎麼解讀“兒童”,將決定其如何養育孩子

父母怎麼解讀“兒童”,將決定其如何養育孩子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2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也許你會說,兒童就是小孩子,用不着解釋。但是,父母如果想要孩子得到更好的發展,首先得對兒童的概念做一個科學界定,因爲你對兒童的理解直接影響着你用什麼方式去教育和培養他。

兒童曾被看作是成人的附屬物,沒有自己的權利

父母怎麼解讀“兒童”,將決定其如何養育孩子

有關兒童的文獻說明了,兒童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是看作成人的附屬物存在的,沒有自己的權利,而兒童自身的需要和特點很少被考慮。

在古羅馬和古希臘,兒童被看作父親的合法財產:父親對孩子的命運具有絕對的控制權,如果父親要處死或者販賣孩子,人們會認爲這是他的權利,不關其他任何人的事。因此,那個時候經常發生殺死嬰兒、虐待兒童的事件,尤其是性虐待。

在古代中國,兒童的命運也完全取決於家庭的需要。比如《24孝》裏就有“埋兒奉母”的故事:郭巨的妻子生了一個男孩,他擔心,撫養這個孩子會影響供養母親,就決定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來供養母親。還好挖到一罈黃金,才得以孝敬母親和養孩子兩不誤。如果沒有挖到黃金呢?那孩子估計就沒有了。從更深層上說,埋兒奉母的故事之所以在古代被推崇,是因爲在傳統觀念裏,兒童就是父母(更準確的說,是父親)的財產,如果他的生存影響到成人的生活,父母就可以隨便處置。

如今,在我國棄嬰現象仍然存在,父母因爲重男輕女,或者年幼不懂事,生下孩子沒有能力撫養,拋棄孩子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些不法分子,不顧道德和法律約束,爲了經濟利益而拐賣和傷害兒童……這些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因爲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把兒童看成是財產的表現。

兒童是獨立但又有依賴性的個體——請記住這14條兒童權益公約

父母怎麼解讀“兒童”,將決定其如何養育孩子 第2張

兒童需要被尊重的觀念是近代才產生的。就拿兒童權益來說,兒童擁有權利這一觀點在20世紀以前完全是天方夜譚。兒童處於弱小無助的地位,應當予以保護則是近200年來出現的觀點,直到20世紀後半期才被普遍作爲國家立法和國際法中不可侵犯的原則。

1989 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益公約》——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聲明兒童擁有權力,明確強制保護這些權利的職責。規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兒童應該享有的數十種權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權、全面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全面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公約》還確立了4項基本原則:無歧視、兒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發展權以及尊重兒童的想法。

值得一提的是,聯合國通過《公約》後,召開了世界兒童最高級會議,在會議宣言中對兒童形象做了闡釋:

兒童是純潔、弱小和有依賴性的,他們好奇、活潑、充滿希望,他們的生活應當充滿和平、遊戲、學習和成長,他們的性格應當在和諧和合作的環境中養成,他們的生命應當在拓寬視野和增長經驗的過程中成熟。

這個宣言闡明瞭兒童的心理要求以及社會有責任去滿足這一要求,並且進一步承認兒童的需求與作爲撫養者的成人的需求並不一致:兒童並非僅僅是成人的延伸,他們擁有自己的權利並獨立存在。聯合國憲章還進一步指出:

在有關兒童的行爲中,不論是公共或是私人福利機構、法庭、行政機構或立法機構,兒童的利益都應當放在首位。

TIPS:引自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有生命權,應確保他們的生存和發展

兒童有姓名和國際權以及保留身份的權利

任何兒童與父母或父母的一方分開後都有與之保持個人關係的權利

任何有能力形成自己觀點的兒童都有權利就涉及自身的事情發表自己的看法

兒童有言論自由

兒童有思想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兒童有結社自由

兒童有隱私權

兒童有權享受最高醫療保障

殘疾兒童有權享有特殊照顧

兒童有權享有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生活標準

兒童有受教育權

兒童有權享有適合自己年齡的空閒時間、遊戲和娛樂

兒童有權得到保護,不受經濟剝削或從事有礙兒童發展的工作

我國於1992年正式加入《公約》。截止到1999年,全世界已有192個國家批准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加入國家最多的國際公約。

任何對兒童負有責任的人都會有自己的一套先入爲主的觀點——一宗決定他們理解兒童發展以及他們相應的行爲的“樸素的心理學”,

“兒童是人”,“兒童是成長中的人”,“兒童是兒童”

父母怎麼解讀“兒童”,將決定其如何養育孩子 第3張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法國著名啓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盧梭的三句話——“兒童是人”,“兒童是成長中的人”,“兒童是兒童”——說的非常好。

TIPS:

盧梭,被譽爲“兒童的發現者”,由他的兒童觀和教育觀確立了學前教育課程的基本理論。盧梭的教育思想影響了後來的裴斯泰洛齊、赫爾巴特、福祿培爾、蒙臺梭利,甚至杜威等一大批教育家。直到今天,盧梭的教育思想依然產生着其巨大的影響力。

兒童是人,這句話與《公約》的觀點是一致的,即兒童應該享有一切人的權利,包括生存與發展權、發表觀點的權利等。擴展開說,兒童不是父母的財產,更不是父母的玩物,父母沒有權利將自己的觀點強壓在兒童身上。

現在有些父母,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按照自己的想法,認爲孩子應該這樣那樣,如果違背了自己的意願,就不高興,甚至懲罰;還有些父母,總是想要孩子給自己 “爭氣”,逼着孩子學習很多技巧,然後讓孩子表演給別人看,以顯擺自己的培養成果;還有些父母,認爲孩子啥都不懂,因爲從來不尊重孩子的想法,甚至不允許孩子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父母還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將父母的權利凌駕在孩子是權利之上。

兒童是成長中的人,換句話說,兒童具有巨大的成長潛力 ——也許兒童看起來什麼都不懂,但是他們非常願意學習,有着巨大的成長潛力。這種描述也提醒父母注意自己的責任,即以自己所擁有的資源彌補孩子的不足,幫助孩子發展他們所缺少的能力,比如缺少知識、競爭力、控制力,社會交往能力,以及更具依賴性等。

兒童是兒童,就是說兒童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縮小版,而是有着兒童特質的個體。因此,兒童的發展必須以兒童爲中心,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人。也就是說,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父母必須讀懂孩子,並依據孩子的成長規律來進行教育。如果違背了孩子的發展規律,以成人的想法來要求孩子,很有可能造成揠苗助長的結果。

孩子的成長並不是一條永遠向前的直線

父母怎麼解讀“兒童”,將決定其如何養育孩子 第4張

至於兒童的成長規律,我在這裏也簡單地說一下。一直以來,由於進化論深入人心,人們認爲發展是一個線性的、不斷進步的過程,從萌芽狀態到成熟或完全的階段。

教育家豐子愷說:一個人從兒童到成人的跨越,不是單向度的增長,而是從毛毛蟲蛻變爲蝴蝶的質變——儘管兒童在這個歷程中更像是從活力十足、四處漫遊的蝴蝶,變成在成長之路上緩緩前行的毛毛蟲。

德國學者雅斯貝爾斯則指出,人的成長過程中,不一定都是在進步,有些能力可能愈大愈消退。比如,小孩子在恰當時機問出,爲什麼?以最單純的問題,來問各種理由、原因或可能性,而那不是大人一時可能回答的。可是年齡越大,這種能力會漸漸消失。

所以,不能想當然地認爲,孩子就是還沒長大的大人,他們的世界,其實有着和成人世界完全不同的規則。不能按照自己的預期去捆綁孩子;想要幫助孩子成長的前提,是瞭解孩子內在的成長規律。

尊重、蹲下、傾聽、瞭解,這是父母最應該做的,應該也是送給孩子們最好的節目禮物。

祝孩子們六一兒童節快樂!

教育資訊
故事繪本
胎教知識
行爲心理
智力發展
學前教案
幼兒園教育
親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