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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哺乳假最新規定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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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哺乳假國家規定標準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爲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於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並配備相應的設施,爲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3、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七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爲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年哺乳假最新規定

哺乳假工資如何發放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1、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2、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3、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4、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年哺乳假最新規定 第2張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年哺乳假最新規定 第3張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年哺乳假最新規定 第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