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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來源:育娃網    閱讀: 1.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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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很沉重的關於兒童性侵狀況的研究和調查,但我真誠的希望所有人都能靜下心來好好看看。

數據觸目驚心,事實更是浸着血淚,但更讓人心痛的,是這些新聞報道和法院案例之後的被性侵創傷影響一生的未成年的孩子。

每每有性侵幼童的案件發生,我們都會呼籲,要嚴懲,要制度,要立法,要保護孩子,但防性侵的重點不該落在孩子學會了多少性知識上,而應該是成年人對這件事重視起來,並通過制度來防範和嚴懲。

兒童性侵不是發生在新聞裏的花邊新聞,而是真真實實的一個個鮮活慘痛的孩子,希望我們所有的人,都能將這一嚴峻的現狀,告訴更多的人,讓所有的孩子都能生活在一個更好的環境中。

在文章開頭,我必須說一句很打擊人的話,那就是——所有數據所表現出來的現狀,都不足以說明這個事件的嚴峻程度。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林奕含生前受訪談起自己的遭遇

2017年4月27日,在遭受抑鬱症折磨多年後,臺灣作家林奕含用上吊的方式在家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她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描寫的,是13歲主角房思琪被補習班老師性侵最終發瘋的故事。而這個故事的原型,正是她本人童年被老師性侵的經歷。

我們該做什麼?

我這裏首先引入一個概念叫PTSD,也就是創傷後應激障礙。或許很多人在一些戰爭電影中有見過這個詞頻繁出現,但要注意的是——PTSD可不只是要歷經戰場纔有機會得上,在大部分性侵案件中,受害者也都會有PTSD的表現。因爲過往經歷,林奕含在高中就得了重度抑鬱症,屢次休學。她曾說,「我因爲精神病常常會發作,不一定能去上學,很長一段時間都很自卑」。

其實從全國層面來看,我們對於性侵,特別是兒童性侵的心理輔導是極其嚴重不足的。先不說嚴重匱乏的心理諮詢師資源,就連受到性侵害之後需要輔導的意識,許多家長也根本沒有。我們來看兩個報道: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2張

新聞摘自《大洋網》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3張

新聞摘自《廣州日報》

上圖中的少女小梅才16歲,被父親在白雲區某地當街暴打。從十三四歲開始,父親就開始對她猥褻,甚至要求她同睡在一張牀上,如果不服從就會捱打。

女兒勇敢報警後,卻受到母親的訓斥:「你要不要臉?」其實其母早知道丈夫猥褻女兒,卻埋怨女兒不該報警把家中頂樑柱的父親關起來。這位母親甚至說:「你爸被關了,我怎麼辦?!」 在案件到法院階段後,該母親居然還爲這個禽獸求情,希望法官輕判。

我想看過類似調研數據的讀者應該都還記得,有一部分兒童性侵發生在留守兒童之中。新華社去年6月的《兒童性侵現狀調查報告》中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2015年統計的兒童性侵害報告中,農村兒童佔比23%,而專家指出,農村性侵案件公開的數量少,更大原因是因爲缺乏曝光條件。

公開的都已經有23%,那麼更多沒公開的呢?不難想象,在這樣一個普遍缺乏教育的人羣中,「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是主流,當發生性侵之後,家人更多是急着想如何去掩蓋,而不是訴諸法律。更不用說在後期還考慮到受性侵孩子的心理傷害了。

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經看到一句話十分震撼,大致是這麼說的:「一個成年混蛋一小時的獸行,會導致一個孩子一輩子的恐怖回憶。」就林奕含來說,侵害已經過去了13年,然而她在26歲時,留下「對不起家人朋友」的遺書後離開了世界。

不要小看性侵的傷害,和受害者的心靈強度無關,這種傷害真的會伴隨一生。即便是心理輔導師介入,他們的作用也並非是完全消弭痛苦回憶,而是讓受害者可以用更積極的態度去面對。

面對一些已然發生的悲劇,當務之急是必須要找到一套能夠不讓孩子們受到二次傷害的方法。所以我們當下比較要緊的是兩件事:

第一,通過教育和宣傳的方式,讓整個社會有「兒童性侵必須嚴懲」、 「錯的不是孩子,不是家醜、不用掩飾、更不丟人」的大環境。

第二,完善、擴充現有的心理輔導體系,特別是性侵害這塊。

我們做了什麼?

很可喜的現象是,目前我國對於兒童性侵的判罰有從嚴、從重的趨勢。例如在最高法公佈的案件判決中:2013年5月,利用教師身份數十次性侵7名未成年幼女的鮑某某被判處死刑; 2014年1月,性侵9人( 其中5人不滿14週歲 )的案犯呂善交因強姦罪被判處死刑。

然而,我國對於兒童性侵案的嚴罰重判,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真心還只是起步水平。所幸我國的天然優勢在於,不像西方一些國家那樣取消了死刑,「罪高至死」是很大的威懾力。

我做了個表格,簡要翻譯出了各國對於兒童性侵案的措施或刑罰中的一些亮點。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4張

「熟人作案」的熟人到底是怎樣的人?

兒童性侵犯有什麼特徵?

在國內的很多報告中多次提到了「熟人作案」這樣的概念。 那「熟人」到底是什麼人?這裏的「熟人」並非一個形式化的標籤,一份比較著名的報告作出了界定:

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下面簡稱「女童保護」)統計,2016年公開報道的433起性侵兒童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近乎七成。其中,師生27.33%、鄰里24.33%、親戚12%、家庭成員10%。以及校車司機、學校廚師、幼兒園工作人員等,全年有98起,佔總數的22.12%。

女童保護的這份資料清晰顯示了熟人作案的「熟人」到底是什麼——囊括親屬、師長、鄰居,以及能夠用職業之便接近孩童的工作人員等。

那麼明確了「熟人」的概念後,必須知道他們的動機與特點,才能更好的分辨這些人。目前從國際範圍上看,多米尼克·A·西蒙斯的分類與李東瑾的分類就很具有參考性。(英文懶得看可以直接跳過,我後面有簡單翻譯。)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5張

懶得看英文的可以直接往下翻,我有簡要翻譯。

多米尼克·A·西蒙斯(圖上半部分)在他的《性犯罪者類型》研究中提出這樣的劃分觀點:

1、以是否爲戀童癖爲劃分方式展開。

2、以對兒童的心理需求程度以及性行爲的表現類型爲劃分方式,即固定型與迴歸型的區分。

固定型的性侵者特點爲:對成年男女不感興趣、只願意與兒童交往也只能從中獲取快感、一般下手對象是熟悉的兒童、會先通過買東西和逛街的方式先建立起友誼然後再進行性侵。

迴歸型的性侵者特點爲:和常人無異也善於交際、有正常婚戀史、學習工作方面出現巨大壓力或是精神刺激、表達感情很不成熟、一般下手對象是陌生兒童。

3、迴歸型戀童癖侵犯的通常是男童,而固定型戀童癖侵犯的通常是女童。

(西蒙斯也參考了其他幾個研究者的劃分方式,但是他最大的問題在於把戀童癖和性侵犯畫上了等號。)

李東瑾(圖下半部分)教授在他的《韓國國家性侵報告》中提出的性侵罪犯的特點爲:

1、性侵罪犯的收入與教育水平都普遍偏低,而且大多數都存在家庭成員不和的問題。

2、缺乏溝通能力,不計後果,無法體會到受害者的感受。

3、容易暴怒,難以自控。

4、缺乏社交技能。

(資料與案件研究都基於韓國的數據。)

在2013年的《韓國兒童性侵數據》中,比較詳盡地記錄了各類受害者的比例,我根據比例重做了如下餅圖。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6張

來自於2013年《韓國兒童性侵數據》。我真希望有朝一日能有國內的數據可用。

不過很可惜的是雖然國外的參考資料不少,但目前在我國,還沒有人提出類似的劃分。上面提到的兩種劃分方式雖然合理,可畢竟社會、文化、經濟情況都不盡相同, 難以直接對照到我國的案件中。

我在這裏引入一個詞,戀童癖。很多人看到這個詞會自然而然地和兒童性侵犯聯繫到一起,甚至完全把他們等同到一塊,這是極大的誤會。

牛津大學的《精神病理學教科書( 第二版 ) 》就給出了一個觀點:一些猥褻兒童的案件中(特別是涉及亂倫的),並沒有體現出對某一年齡段的特別偏好。而一些專門研究戀童癖的專家也表示,因爲研究數據大多是基於已經觸犯刑罰的犯人,所以很多隱藏的戀童癖難以被統計到。

戀童癖未必就等於是兒童性侵犯,而只是兒童性侵犯的一部分。兒童性侵犯的作案動機另有他因。其實戀童癖患者裏只有一部分會將這種病症(是的,戀童癖是一種精神疾患,這是國際上共通的認定)轉化爲實際的犯罪行爲。很多戀童癖患者其實遠沒有膽量做到兒童性侵的那一步。

不過這也正是我所擔心的問題,目前國內把「戀童癖」和「兒童性侵犯」幾乎混爲一談了,這樣一來,反而容易忽視其他更大比例的非戀童癖犯罪人羣。

我國的兒童性侵犯分類

在我國進行兒童性侵的罪犯,到底是什麼人? 他們爲什麼要這麼做?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只有知道了進行兒童性侵的人都是什麼人,我們才能針對性地防範。

在結合各類資料後,我個人將出現在我國的兒童性侵犯劃分爲5種類型——

第一類,在性資源的佔有上比較弱勢的羣體。

這些人對於成年的異性,或是自卑,或是完全沒交流,所以他們轉而向更弱的更容易下手的對象出手。他們性侵孩童的緣故並不是對這個年齡段有獨特嗜好,而單純是因爲幼兒比成年人好欺負太多。兒童性侵犯中有很大的佔比是老年人。男性的性需求是伴隨終生的,而怎麼解決老人的生理需求問題,當下還真的是一塊空白。再比如有心理或是生理上殘疾的成年人,這類人和老人是同一類性侵羣體。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7張

第一類的新聞摘抄

第二類,權威者。

這類多爲孩童在學校或是日常生活中的長輩,比如老師、校長,各類學校工作人員(司機、廚師)的比例也不少。近年來,政府工作人員強姦幼兒的案件也越來越多的被曝光出來。這類人更多是爲了滿足自己征服施虐的權力慾望,而非性慾。面對一個弱小而毫無抵抗力的對象時,他們會有一種變態的施虐快感。代表案件就是河南鎮平縣政協原副主席強姦36名幼女案,被判死刑的吳天喜認爲嫖宿幼女有利於採陰補陽而讓自己「官運亨通」。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8張

第二類的新聞摘抄

第三類,親屬。

這類親人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親屬,而通常是親屬中有着酗酒、好色、賭博、家暴傾向的人,最主要特徵爲無法有效地控制自己慾望。爲什麼很多國家都對家暴無比重視?因爲家暴除了會對孩子進行身心摧殘之外,更重要的是,能體現出這類家長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和行爲。無法控制自己慾望的人,性侵身邊晚輩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9張

第三類的新聞摘抄

第四類,纔是患有戀童癖的罪犯。

戀童癖的概念我就不贅述了。這類人是戀童癖中把精神疾病付諸實際行動的犯罪者。無論是對男性還是女性,他們只會對幼齡小童產生性慾望,這是他們的心理障礙決定的——但是請注意一點,雖然敢實施犯罪行爲的戀童癖佔比不大,但這一比例是在變化的。越安全的地區,戀童癖敢犯罪的比例越低,反之,則越可能付諸實際獸行。所以對他們進行控制同樣是很重要的。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10張

第四類的新聞摘抄

第五類,是普通性犯罪者。

這類性犯罪者的對象不分長幼,而對兒童性侵的緣故只是因爲遇到了幼童。不過這種類型同樣重要——因爲他們針對兒童性侵的成功率比以上幾種都要高。他們的身體與精神狀態超過上述幾種人,而幼兒又有着難以抵抗這類成年人的生理弱勢,所以這類案件一旦發生,幼兒的身心受害程度往往都比較嚴重。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11張

第五類的新聞摘抄

我們能做什麼?

我上面劃分出的這五類人,大部分是社會中的「邊緣羣體」,他們縮手縮腳,畏首畏尾,掩蓋着自己心中的慾望。而如果社會對兒童性侵行爲加以高壓,例如嚴格立法、公開罪犯信息等,真的能讓兒童性侵的事件迅速大幅度減少。兒童性侵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它在社會上能夠實戰的空間要大出太多太多了,而且從韓國、俄羅斯通過「化學閹割」法案的成效來看,犯罪率的下降幾乎是立竿見影的。

現在普遍存在的一個誤區就是,覺得兒童性侵就是對幼女的性侵。實際上,對兒童的性侵是無關性別的,性侵受害者有幼女,也有孌童。有男對女,有女對男,有男對男,當然也有女對女。

兒童性侵最難防範的地方在於,如果一個成年人真想要對一個孩子實施性侵行爲,哪怕孩子意識到了危險,當時能抵抗的可能性也真的很低。如果說成年女性掌握防身術尚有一定勝算的話,對於兒童來說,無論是體力、精神還是社會經驗,都難以和一個成年人抗衡。所以對於兒童性侵,很遺憾地說,我沒有任何能夠從防務方面提出的辦法。

之前在一些其他的文章中,我經常看到將「兒童性侵」與「兒童性教育」聯繫在一起的觀點。我不否認,普及兒童性教育的確有利於控制性侵的發生,比如讓孩童在受到侵害時,及早告知親屬與長輩,進而阻止惡化。

但我個人反對「普及性知識對性侵害有非常大的幫助」這種觀點,因爲很大部分的兒童性侵犯施害者,正是孩童的親屬、老師,甚至家長。當求告無門的時候,孩童的性知識即便再豐富,對阻止侵害能有什麼幫助嗎? 更不用說,有很多受害兒童的年齡甚至是在懵懂的學前階段。

就我國來說,從幼兒開始,合理地普及性知識,的確是必要且急需的,但也只能是輔助手段。

如果我們對於防範兒童性侵的態度是寄希望於「孩子自己能夠保護自己」上,那真的就是純粹的紙上談兵了。雖大而化之,且政治正確,但毫無用處。如果一個社會真的讓孩子去扛起防範兒童性侵的主要責任,那我們這些大人是不是太閒了點?

無論什麼國傢什麼政體,防範兒童性侵的主體,絕對就該是成年人。

遍觀各國的公共安全措施,

我們有何種優勢?

在這裏我必須拿出韓國對於女性、兒童的保護政策來說說。單純從這個方面來講,韓國真的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防範兒童性侵,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多要緊的事情沒有做! 第12張

依舊是來自於2013年的《韓國兒童性侵數據》。國情不同,但有類似,單純作參考用。

韓國近年來非常重視性犯罪,特別是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強制措施包括電子腳環法案、化學閹割法案我上面都提到了。那麼,他們認爲最有效的辦法是什麼?很讓人驚訝的是,不是我上面提到的那些人身限制、化學閹割等等,這些辦法的確能帶來很大的威懾力,但畢竟是懲戒措施,治的是「標」。

他們公認最有效的「治本」辦法是——利用社區體系,將社區制度與女性、幼兒保護措施融合到一起。

我們來看看中新網在2016年關於韓國女性安全保護措施的幾篇報道:

據韓聯社報道,日前韓國首都首爾出臺「女性安心特別市」政策,首爾的單身女性不僅可以在家享受安保服務,深夜回家也可享受保鏢的貼身護送。

據報道,首爾市表示,之所以把便利店指定爲女性避難所,是因爲與住宅和旅社相比,性犯罪更多發生在道路上。而便利店隨處可見,比較好找,而且全部設有監控錄像;可以有效利用便利店內設置的自動報警器。女性在遭遇性犯罪時,只要躲進便利店,就會有職員向警察報警,從而得到幫助,安全回家。

以去年3月世界婦女節時發表的「女性安全特別市綜合對策」爲開端,首爾市先後推出了低收入女性家庭防範服務、安心回家護送服務、任命快遞員做村莊把守員、女性安心送貨、沒有女性暴力的安全村活動等一系列舉措。

此外,首爾市還將利用鄰居網絡,通過「安心歸家援助」爲晚歸女性通過配備保鏢的服務。女性市民在晚10時至凌晨1時回家時,只要提前10分鐘提出申請,就可得到2人1組的保鏢服務。

2004年至2008年,韓國性暴力犯罪複發率爲14.1%。而2010年至2016年,複發率驟降爲1.7%,減少至原數據的1/8。這類保護措施在降低性犯罪率上的效果,可謂是立竿見影。

這些措施中有很多特別優秀的思路,其中兩人一組的保鏢服務更是十分搶眼。這是什麼意思?爲什麼是兩人?

護送的保鏢只有一人的話,自然很難保證護送者本身絕無非分之想——而兩人一組,除了可以增加護送安全度之外,更重要的是保鏢間可以相互監督。

韓國這套法案,深知人性之惡。

而看到這裏,大家不覺得,我們比起韓國有太多的優勢嗎?

中國的社區建設之完善,超過日韓何止數倍?我們的居委會、街道辦遍佈程度之廣、覆蓋程度之高、運行程度之流暢,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比擬的。而正是這存在於我們身邊,我們都習以爲常到幾乎忽略的制度,恰恰是預防兒童性犯罪的最佳載體。

這是我們國家所無可比擬的先天優勢。如果我們使用與韓國類似的社區保護制度推廣開來,甚至能達到讓女性和孩子們在每個社區附近都能安全感滿滿的效果。

談到國外,就不得不說說現在的瑞典、法國、日本,瑞典三男子直播強姦少女、法國難民營兒童性侵事件屢見不鮮、日本的幼兒淫穢產業發展得如日中天——可以這麼說,這三個國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果我們再不對兒童性侵產生足夠重視,就極有可能一樣邁向深淵。尤其是日本,發生那麼多兒童性侵案件而不思改進,針對於兒童性侵犯的法律時至今日也可以說是軟弱無力。

雖然法案已經出臺,且有些法條的確可圈可點,但是法國、瑞典與日本的現狀,都是水過三丘,爲時已晚。它們的現狀還不只是邁向深淵的邊緣,而是已然在深淵之中了。

如果在我們的社會中,不管孩子是出門玩耍還是讀書上學,都要揹負着「壞人太多,注意安全」的擔憂,又談何讓下一代無憂無慮、健康成長? 我們不能對兒童性侵有半點兒僥倖心理,更不應該讓孩子成爲防範性侵害的主要負責人。每個成年人,無論是個體,是組織,還是政府,在這件事情上都有無可規避的責任。

我們的未來,我們來守護

臺灣美女作家林奕含的逝去讓人惋惜。很多人對於這一新聞的着重點更傾向於「美女作家」自殺而非是性侵對孩子長年累月的影響上。我在一則報道中看到了一句讓我心酸了好幾天的話——林奕含的訂婚致詞,居然是「對生命失去了熱情」。

時至今日,那個性侵「房思琪」的「李國華」依舊沒爲當年的獸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可童年噩夢般的經歷,卻讓林奕含歷經了13年的光陰也沒能走出陰霾,並最終選擇離開這個世界。我不由得想到了很多留守兒童,他們未經曝光,現在依舊處在性侵者的魔爪下,他們沒有優異的成績和出衆的外表,卻被無知而混蛋的「家醜不可外揚」捂住嘴、綁住手腳。在很多地區,由於缺乏教育,對於兒童性侵,隱瞞的態度仍是主流。

除了正在遭受噩夢的這些孩子,歷經侵害卻已經長大的孩子呢? 他們並不會好過多少。那些因曾經的侵害陷入抑鬱的孩子們,不得不面對一個很困難的現狀——哪怕到了今天,「抑鬱症就是矯情,就是神經病」的看法也隨處可見。

在之前寫那幾篇女性防護文章的時候,我一個粉絲曾經給我私信說,因爲時間太久了,所以小時候的性侵沒法報案。我很無奈,但也只能無奈地憤怒着。

和林奕含一樣,他們在長大後,那段經歷就被輕描淡寫地草草帶過,卻要面臨無數鮮血淋漓的「你應該堅強起來」,「這麼多年都過去了」,「生活是那麼的美好,你怎麼就快樂不起來呢」,「你要想想你的父母」……

我不禁想問一句——如果說句話就能做到的話,誰不願意堅強?堅強是靠嘴說出來的嗎?誰願意在最該做夢的年齡經歷這些?還想想父母?甚至有時候受害者的噩夢正是來自於他們的父母!生活很美好的漂亮話誰都懂,可是美好的生活屬於他們嗎?

他們可能經歷着煎熬,他們可能回憶着煎熬,他們可能在未來也無法擺脫這種煎熬。是,配合治療是必須的,這是應該有的態度。但是面對煎熬中的人們,請不要自以爲是地認爲什麼「一切都會過去」,這不是普通的挫折,也不是努努力就能挺過去的問題,這是不幸,是莫大的不幸。

任何言語安慰,與醫學治療,能幫他們做到的只是跨過與看清,而不是忘卻。對於遭受性侵的孩子來說,可能隨着年齡的增長能夠放下,但絕對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因爲這是在一個最應該被保護的年齡體驗的人性中最黑暗的罪惡。

面對被侵害的過往,孩子們不是不可以堅強,但這種堅強的後盾,應該是法律、是懲戒,更是一個對受害者理解、支持、接納的大環境。

讓孩子們感覺不到安全的環境,是這個社會上所有成年人的恥辱。

兒童總被認爲是國家的未來,誰不願意這個國家的未來健康而蓬勃地成長呢?兒童性侵最大的危害,也最不該原諒之處正是——它扼殺的,是屬於我們國家和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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