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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兒醫保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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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

具有南京市戶籍,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1、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以上的城鄉居民(簡稱“老年居民”);

2、年滿18週歲以上,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下且無固定職業、無職工社會保險的城鄉居民(簡稱“其他居民”);

3、18週歲以下,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及嬰幼兒;非本市戶籍持本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醫保人員的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簡稱“學生兒童”);

4、在寧全日制高等、中等專科院校等在校學生(簡稱“大學生”)。

南京新生兒醫保辦理條件

非本市戶籍

1、持南京市居住證且參加南京市職工醫保人員的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爲南京市戶籍,其持南京市居住證的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在寧臺胞。

4、參加南京市職工醫保的臺胞,其隨同居住生活的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配偶、18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寧全日制高等專科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

7、父母一方爲南京市戶籍,且母親已參加南京市社會醫療保險,母親懷孕28周或建大卡後即將出生的嬰兒。

南京新生兒醫保辦理條件 第2張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至街道(鎮)和社區(村)辦理參保登記。

辦理時間:根據濟南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出生三個月以後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到帳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南京新生兒醫保辦理條件 第3張

辦理材料

1、18週歲以上以學生兒童身份參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門或學校出具的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學歷)就讀的學籍材料。

2、非本市戶籍學生兒童按規定持南京市居住證參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父母戶口本、身份證。

3、新生兒(出生12個月以內)參保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及父母身份證。

4、準新生兒參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

5、年度內中途參保的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及職工醫保中斷人員,需提供《退伍證》、《釋放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6、畢業當年度未就業的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

7、在寧臺胞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8、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臺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親或母親的臺胞證。

南京新生兒醫保辦理條件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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