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兒(出生12個月以內)參保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及父母身份證。
2、準新生兒參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
3、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臺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親或母親的臺胞證。
其他人員所需材料1、18週歲以上以學生兒童身份參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門或學校出具的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學歷)就讀的學籍材料。
2、非本市戶籍學生兒童按規定持南京市居住證參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父母戶口本、身份證。
3、年度內中途參保的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及職工醫保中斷人員,需提供《退伍證》、《釋放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4、畢業當年度未就業的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
5、在寧臺胞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報銷所需材料1、看病的專用收據、處方(劃價)、住院的結算清單(包括費用明細)、診斷證明;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3、其他材料:
16週歲以上的在校學生需攜帶《學生證》;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需攜《暫住證》及父母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
低保人員還需攜帶《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證》;
二級及以上重度殘疾人(肢體、智力、精神及盲視力殘疾)還需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重點優撫對象還需攜帶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特困職工子女還需攜帶市總工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特困職工證》;
孤兒需由其監護人攜帶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家長攜帶戶口本等資料前往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所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
待遇享受: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出生三個月以後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到帳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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