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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具被搶後,爸媽該如何辦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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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天天長大,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玩具被搶後該怎麼做,這是擺到家長面前的一道難題,今天就來聊聊它。

出現不少無奈的父母,說:“我是教孩子不打人,要排隊,要友愛分享,做個文明人。

我的孩子從來不搶別人的東西,不打人,可是別人的孩子要來搶他的東西,還打他。

我的孩子不知道回擊,就讓別人搶,我該怎麼教孩子呢?”

其實孩子在遭人欺負時,不敢反擊或者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是很常見的現象,這其中有天生的性格原因,也有後天教育不足的因素存在。

在德國,有專門針對四歲以上兒童的自我防禦課程,由專業老師教授孩子如何識別侵犯、反擊別人的侵犯和自我保護。

這些課程一般由幼兒園或者在小學入學時學校組織孩子集體參加,可見德國教育工作者認爲,這是每個孩子都必須學習的社會技能。

尤其是進入幼兒園和小學之後,孩子的活動範圍不再限於家長和老師的視野範圍之內,很多欺負都發生在看不到的地方。

大人無法時時充當孩子的保護傘,就只能靠孩子自己去面對和解決了,這也是成長必經的痛苦之一。

然而,大家要知道,教孩子自我防禦並不只是單純在教技能,也不是教“打回去、把玩具搶回來”那麼簡單,它關乎孩子一生的性格和意識塑造。

要讓孩子敢於說不,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是從小培養權利意識。

這是我一直想寫的一個重要概念。

權利意識是現代公民才具有的意識,很多孩子缺乏權利意識,原因在於他們的父母、祖父母本身不具備權利意識。

我時常見到人們在該用“權力”的地方用了“權利”,該用“權利”的地方又用了“權力”,將這兩個詞混爲一談。

其實,這兩個詞的含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權力是power,是在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握在強者手中而弱者沒有的能力(強弱是相對而言);

權利是rights,是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待遇,也就意味着弱者也有自己的權利。

權利和權力在漢語發音中完全相同,並且還被經常縮寫爲“你有權...”,這個“有權”到底是有“權利”,還是“權力”呢?有時候還真讓人傻傻分不清啊...(捂臉)

什麼是權利意識?

“作爲成人,對先來後到原則、輪流原則,還是很難理解的。

我們國家沒有這個,從小就是委屈求全,別人搶自己手上的東西,就給別人,心裏好不高興,也沒有辦法。好窩囊的人生。

其實,先來後到,是容易做的,但是沒有人告訴我們啊,只會告訴我們,你要忍,你要讓。

很想罵人,這些放屁的東西,害了我一生。”

其實我自己也是這種“你要忍,你要讓”思想的受害者。

孩子玩具被搶後,爸媽該如何辦

和大家講講一位朋友在德國的經歷。

有一次,在室外的公共免費遊戲場地上,我剛把悠悠抱上鞦韆不到10秒鐘,就從遠處跑來兩個六七歲左右的小女孩,她們非常有禮貌地問我:“可不可以讓我們也蕩一盪鞦韆?”

我當時發自內心佩服孩子的問話,覺得她們能向陌生人提出這樣的請求勇氣可嘉。

被孩子這麼有禮貌地一問,我馬上不好意思地回答:“可以的,悠悠再蕩一會就讓給你們了。”

然後在那兩個女孩熱烈期盼的目光下,我開始勸才蕩了一分鐘的悠悠把鞦韆讓出來。

最後,悠悠極不情願地被我抱下了鞦韆。

我還在試圖開導她:“我們可以去滑滑梯啊!等下再來盪鞦韆。”

令我沒想到的是,接下來發生了戲劇化的一幕。

那兩個小女孩中的其中一個又去了我們旁邊的鞦韆,問了孩子的爸爸同樣的問題:“可以讓我也蕩一盪鞦韆嗎?”

結果那個爸爸說:“我們也是纔來的,等我們蕩完了你可以蕩哦。”

啊啊啊!我當時聽到這個德國爸爸的回答,心裏感到非常震撼!原來是可以拒絕別人的!是可以說不的!

我爲什麼不敢?我爲什麼要覺得不好意思?我爲什麼要犧牲女兒的快樂去取悅別人?

那個爸爸還是在我們前面開始盪鞦韆的,但他就覺得:

“這是公共設施,我也才蕩兩分鐘啊,我女兒蕩得正開心,爲什麼一定要讓給你?

你可以有禮貌地提問,但先來後到的原則是要遵守的,不讓給你是我的權利!”

最後,我看他們又蕩了將近10分鐘才離開秋千,而那個小女孩早就已經去玩別的設施了。

這位德國爸爸的迴應讓我感觸很深,也讓我開始反思自己的權利意識和教育方式。

原來在沙坑有孩子搶悠悠的玩具時(公共玩具),我總是不好意思對搶東西的孩子說不,而是教育悠悠:“你要和別人分享啊,一起玩。”

或者轉移她的注意力:“要不我們換個玩具玩吧,你看那裏不是還有一個鏟子嗎?”

總是在教孩子照顧別人的感受,卻忽略了另一個方面——教孩子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何教孩子維護自己的權利?

1、權利意識的根本基礎是自我意識和自信。

這兩點是需要從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培養的,孩子若缺乏自我意識和自信,就很難做到維護自我。

2、讓孩子明確權利和界限

儘早讓孩子明白自己擁有哪些權利,別人又擁有哪些權利,並明確人與人之間的界限。

別人的玩具你未經允許不能隨便碰,但是你自己的玩具,或者你正在玩的公共玩具,別人也不能未經你的允許就隨便搶走。

你不能打別人,別人也不能打你,等等。

此處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在教孩子認識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學會尊重別人的權利,學會接受別人權利範圍內的拒絕。

北京地鐵裏那個男孩,因爲陌生女孩不把雞排分享給他吃,就把女孩往鐵軌裏推的行爲,明顯就是分不清人與人之間界限的行爲。

我猜他媽媽平時肯定也是能說出

“把你的玩具借給我兒子玩一下怎麼不行了? 這個鑰匙扣好漂亮,我兒子喜歡,你就送給我兒子吧”

這種話的人。

一定要教導孩子,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不能踐踏別人的權利。

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3、向孩子示範如何維權

0-3歲的孩子,由於語言和認知能力有限,當他們的權利被侵犯時,他們還不具備採取建設性的行動來解決衝突的能力。

這期間,家長的行爲尤爲重要,孩子需要我們的引導或者向他們展示可以怎麼做。

比如:“這個玩具我的孩子正在玩,你不能就這樣搶走。請把它還給我,等我的孩子玩完了,我們可以給你玩。”

以前悠悠想玩鞦韆,等了很長時間別人還不讓,我總是鼓勵她:“你去問問他們能不能讓給你玩啊。”

其實,我鼓勵悠悠去問,只不過是在掩飾自己的膽小罷了。

我自己不好意思問,才把女兒往前推。

但是很奇怪,無論我怎麼鼓勵,悠悠都做不到。

4、教孩子用語言表明態度,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大聲說出來。

當孩子的語言能力進步到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時,就應該鼓勵孩子多使用語言來維權了。

當孩子被打被欺負時,德國是不提倡家長教孩子打回去的。原因很簡單:打回去這一招會阻礙孩子的情商和社會能力的發展。

試想一下,如果孩子發現打回去很有效,每次只要打回去,別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搶他的玩具了,那這個孩子還有什麼動力去想別的辦法來解決矛盾和衝突呢?

拳腳相向肯定不是成熟的成年人解決矛盾和衝突的最佳方式,溝通才是。

因此,家長平時在家裏要多鼓勵孩子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允許和尊重孩子說不的權利。

被打了,要大聲對打人者說:“停!你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對的,我不允許你打我!”

玩具被搶了,要大聲對搶玩具者說:“不!這是我的玩具,你不能搶!請立刻把玩具還給我!”

同時配合使用“停”的手勢,表示啓動自我防禦。

在被侵犯的第一時間,堅定而明確地用語言和手勢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讓欺負人者感到“哎這人不好惹啊,我還是算了吧”,可使孩子免於受到再次侵犯。

要知道,這種面對侵犯大聲反擊的能力並不是每個孩子都能輕易做到的,這需要很多的練習。

在德國的自我防禦課程上,就有專門這樣一個模擬環節,讓孩子對侵犯者大聲說不,大聲拒絕,把自己的感受和立場喊出來!

很多孩子一開始都喊不出來,要經過不斷的練習和鼓勵才能慢慢做到。

我們在家也可和孩子做一做這樣模擬的被欺負的練習,練得多了,才能在真正發生的時候立即派上用場。

5、向他人求助

在做了第四步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就應該鼓勵孩子去向老師、家長或朋友求助了。

向別人求助也是一個方法,並不丟臉。

看了今天這篇,我想一定又會有人說:“悠悠媽,你今天寫的不是跟之前寫的相矛盾嗎?一下教人培養同理心,考慮別人的感受;一下又教人自私,不把玩具讓給別人...”

矛盾嗎?同理心非常重要毋庸置疑,但並不意味着要對別人一味遷就、委曲求全。

在不犧牲自己權利的前提下,去儘量照顧別人的感受;

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去儘量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其實是最符合人性的,人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不論善良還是自私,都應有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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