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任由子女爬到自己頭上的父母,我們說他「放任」,而那些將孩子踩在腳下的父母,我們說他「專制」。「放任」和「專制」的父母,雖然方法迥異,但具有相同特點:都是無效的管教法。
「放任」的父母通常都不敢堅持自己認爲對的立場,因爲怕被子女反脣相譏。因此,既不表示意見,也不敢做什麼嚴格的要求;他們爲了不引起衝突,什麼代價都願意付。
「放任」的父母同時也常對自己和青少年孩子之間的關係覺得無計可施,常被一連串的青少年問題:菸酒、毒品、異性關係、違抗權威、破壞行爲、不合作等等,逼得無所適從。儘管這些有關青少年的形象並不都是正確的,有些人還是照單全收,不戰而降了。有些父母以爲青少年嘛,總不免有叛逆的行爲,他們會說:「每個青少年總有那麼一陣子,一定會有一些惡劣行爲,對防止這些行爲,父母是無能爲力的。所以,乾脆假裝若無其事,熬過去就好了。」還有一些離婚、正在爭孩子監護權的父母,爲了彌補自己的罪惡感,通常渴求子女的接納都來不及,更遑論管教了。
很多成年人,對自己成長過程中受到的嚴厲限制和處罰深惡痛絕,這種父母很容易就會相信:對子女設限、定下規則,對孩子是有害的。但是,我們的經驗指出,大多數青少年把父母的設限、定下規則,當成父母關心他們的證明。有一位十七歲的青少年告訴我們說,他肯定父親根本不關心他,因爲父親所設的門禁時間,他從來不遵守,經常超過兩個小時纔到家,父親也沒說什麼。青少年的推理是:父親要是愛他,應該是會責備他、管教他纔對,如果什麼都不說,表示父親根本不在乎了。在這個個案裡,父母不堅定管教的塬則,反而被子女解釋成不管他們、不愛他們了。
青少年通常把這種放任,解釋成懦弱。父母既然自願放棄權力,他們當然就順理成章的奪過來了;到頭來,放任的管教法反而成了青少年叛逆的好藉口。送到手的機會,不要白不要, 所以放任其實有如發執照給子女,准許他們的胡作非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