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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新政錢從哪裏來?哪些病可辦大病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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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大病醫保新政策一出臺,就引來了衆多民衆的關注。大病醫保新政具體有哪些?大病保險支付報銷50%是怎麼一回事?哪些病可辦大病醫保?大病保險的錢從哪裏來?詳情請看下文。

大病醫保新政錢從哪裏來?哪些病可辦大病醫保?

  人社部:大病保險支付不是整個花費報銷50%

中廣網北京9月1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說,大病保險不是整個花費報銷50%,而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報銷的基礎上超出的部分,再報銷至少50%。針對網上我國社保繳費率全球最高的傳言,他說,沒有考慮提高醫保個人繳費比例。

胡曉義說,不管是城居保還是新農合,在制度範圍內的住院報銷標準普遍都達到了70%左右,就是超過70%以上的部分再報銷至少50%的合規支出,這樣就可以減輕個人遭遇大病後家庭承擔的經濟負擔。

  保大病還是保小病?天平終於傾斜。

圍繞着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走向,爭論已久。相較於一些發達國家將更多資源用於對大病的保障,中國現有醫保制度傾向於保中病,小病和大病開支較多由個人承擔。但近年來,中國人慢性病、重病發病率連連走高,大病風險已非單個家庭所能抵禦。隨着層出不窮的大病重病患者悲劇不斷涌入公衆視野,改革的呼聲日益迫切。

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監會六部委正式公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承諾基本醫保不能報銷的合規醫療費用,可再報銷至少50%;個人所繳納的保費,並不會額外增加。

這一制度安排,正是針對中國當下日益沉重的大病負擔。“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說。

目前,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致實現“全覆蓋”,城鎮勞動者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下稱職工醫保),城鎮非從業居民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下稱居民醫保),農村居民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稱新農合)來保障,三套制度參保人數已達13億。但這些醫保所覆蓋人羣的醫療開支,僅有49%-64%不等可獲補償。三套制度之外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公費醫療,近九成醫療費用可報銷。

對於最貧困的羣體,政府提供兜底的醫療救助。但在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之間,仍有龐大的資金缺口無從彌合。“未富先老”“未富先病”的陰影下,面對大病風險,即便有較穩定的收入、有相當多積蓄的家庭,也將陷入困境。

按照國際標準,一個家庭的衛生支出如果佔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於或超過40%,即遭遇災難性衛生支出。國際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今年3月刊發的文章稱,2011年中國災難性衛生支出的發生比例爲12.9%,即1.73億中國人因大病陷入困境。

爲了彌補制度中有關大病保障的缺失,最高決策層終於拍板,此次六部委聯合公佈的《意見》,要求各地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爲大病保險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即要在基本醫保之上,再加築一層帶有強制參保、普惠意味的商業保險,以加密保障網絡。孫志剛表示:“有必要設計專門針對大病的保險制度,解決羣衆的實際困難,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藍圖已就,知易行難。

  保障何來

  在基本保險之上,補充商業保險,被視爲最切實有效的方法

醫療資源盤子有限,始終是中國醫療保障水平提升的最大掣肘。此次由國務院醫改辦主導的改革,試圖以商業保險嫁接社保的形式來破解困局。

由於醫保基金籌資有限,在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等三套制度的構架當中,均設立醫保報銷封頂線,超過封頂線的大病開銷基本醫保不予承擔。同時,醫保目錄對“保基本”的定義非常謹慎,入列藥品多是受益面較廣的常用藥,極少針對大病的特效藥、進口藥。

提高保障水平,無非是調整上述幾條門檻線。事實上,三套制度的起付線、封頂線等指標近年來也有所調整,但幅度和頻率仍趕不上醫療需求的快速增長。國務院醫改辦相關官員對財新記者分析稱,制度安排是剛性的,因爲調整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需經過準確嚴密的精算和複雜審慎的行政審批。若保障待遇提升過高,可能導致醫保基金難以爲繼的尷尬。

旨在保基本、廣覆蓋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顯然難以包攬所有大病。政府部門此前也有探索,由衛生部門主管的新農合,甄選出數十種病種,對其嘗試按病種付費,在限額內提高報銷比例。但在有限的資金下,能被納入大病保障的病種畢竟是少數。且甄選病種提高保障的方式,始終受到公平性的質疑。

“要想依靠基本醫保完全解決大病費用問題,肯定撐不住。”北京人社局一名官員面對基本醫保基金近年來的收支緊張曾表示。

在基本保險之上,商業補充保險被視爲最切實有效的方法。1998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即提出對於“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此後,職工醫保探索出多種形式的補充醫保,包括地方政府或強制或自願地增加個人籌資,由政府運營或統一購買商業保險,也包括以企業爲單位的團體參保,收入優渥者甚至還自行購買個人健康保險。

相較而言,城鎮居民和農民的醫療保障明顯不足。基本保險的待遇水平本身就低,又無工作單位爲其提供補充保險。市面上的商業保險價格昂貴,在商業保險“逆向選擇”的機制下,最需要保險的弱勢羣體反而被排斥在外。

正是此種待遇的明顯差距,此番大病保險新政,便着力要爲城鄉居民建立一層補充保險。至於這一大病保險的保費,國務院醫改辦明確提出“不再額外增加羣衆個人繳費負擔”。

決策者首先想到了醫保資金結餘。對於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則要求這些地方在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在醫保體系建立之初,各地因擔心資金安全問題,均保留了較多風險基金,此後連年沉澱,已不是一個小數目。即便在2009年衛生部等多部委聯合發文件要求降低結餘率,迄今爲止,全國仍累計了大量基金結餘。

審計署於2012年8月初公佈的全國社保資金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新農合基金累計結餘824.42億元,居民醫保爲413.57億元,部分地區將二者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餘125.79億元,而職工醫保累計結餘爲5525.52億元。前述各項總共累計結餘6889.3億元。

“現有的實際報銷比例不高,又有大量的醫保基金結餘。”國務院醫改辦一位官員稱,與其在現有制度上精細調整,不如通過增量的制度創新,對存量的進行制度改革。

之所以選擇加大對大病的保障,而非進一步保障基本醫療,衛生部一位官員解釋稱,在籌資水平還不高的情況下,如將結餘用來普遍提高保障待遇,只能在現有的基礎上多報銷幾個百分點,“老百姓沒什麼感覺”。反之,將結餘用來保障因病致貧的大病患者,更爲實際。

用這筆錢再購買一份商業保險,成爲一個可行的選擇。孫志剛就此指出,首先可以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專業特點,加大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制約;其次,商業保險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統籌覈算,間接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增強抗風險能力,放大保障效應;第三,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提高基本醫保的經辦效率;此外,也有助於促進健康保險業發展,推動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財新記者獲悉,《意見》出臺前,2012年4月,國務院醫改辦副主任徐善長帶隊,前往已有商保承辦補充醫保經驗的河南洛陽、江蘇江陰等地。在綜合考量各地試點的經驗後,《意見》做出市場化的選擇——要求各地使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購買商業大病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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