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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患婦科病用藥後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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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患婦科病用藥後胎死腹中
本報訊(記者 劉麗英) 小蔡服用治療宮頸糜爛的藥物後胎死腹中。她責怪醫生沒有對她做孕檢,沒有查出當時她已懷孕。醫生則認爲自己的工作程序沒有過錯。
  23歲的小蔡結婚不到一年。8月3日最近一次月經後,她感覺身體不適,8月20日,她到金尚社區衛生服務站看病。鄭醫生詢問了她的月經史,確認她是重度宮頸糜爛,爲她開了治療藥物。服藥後,小蔡感覺更難受,身體日漸消瘦。9月5日,她到思明區婦幼保健醫院做檢查,經B超查出她懷孕約6周,但胎兒已停育。
  小蔡認爲,她在服藥期間沒有性生活,因此可確定在服藥前已懷孕。但醫生沒有對她做孕檢,開出的藥物包括婦樂顆粒、左氧氟沙星片等,這是孕婦應禁用或慎用的。小蔡將胎死腹中的原因歸罪於衛生服務站。
  金尚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人胡智勇說,當時小蔡離最後一次月經才十幾天,扣除安全期,即使已受孕,也只有幾天時間。而懷孕與否,必須在懷孕40天后經尿妊娠檢查試驗及B超才能確定。而且醫生已詢問了她的月經史,整個診斷過程並無不當。
  鄭醫生說,胎死腹中的原因有多種,小蔡只是臨時性治療,不是大量用藥,不會因此導致死胎。
  湖裏區衛生監督站李站長認爲,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衛生服務站是否應對小蔡做早孕檢測。病歷上明確寫明,醫生當時已詢問小蔡的月經史,她是在月經後17天后來看病的,醫生沒要求她做孕檢並無技術上的不當。監督站已對雙方進行調解,若患者不願接受,可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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