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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南寧新生兒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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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時間

1、2019年度集中繳費時間爲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後交費的,按以下情況享受待遇:

屬於初次和逾期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屬於中斷參保繳費的,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困難、特殊人羣除外)。

2、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並繳納出生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出生時開始享受出生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內參保但未繳納上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政策規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年南寧新生兒醫保政策

參保地點

1、在鄉鎮以行政村爲單位組織轄區農村居民進行參保登記。

2、在城鎮以所在街道社區爲單位組織轄區城鎮居民進行參保登記。

3、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由其親屬等到戶籍所在地村級或社區就業社保服務平臺窗口(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年南寧新生兒醫保政策 第2張

參保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件;

2、居民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年南寧新生兒醫保政策 第3張

參保繳費

從繳費標準來看,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並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2019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爲220元/人年,個人繳費應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出生未超過3個月的新生兒除外)。困難、特殊人羣享受相關參保補助,大部分人員可由主管部門爲其辦理參保繳費等事項。

年南寧新生兒醫保政策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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