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登記:
1、夫妻雙方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4、收養他人子女的,還應出據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據的戶籍證明。
5、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
* 以上提供證件的爲核原件留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