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戶單位集體戶口需單位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父母戶口均在單位集體戶,婚生嬰兒出生登記,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入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