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寶寶護理 > 母嬰資訊 > 準媽媽除享有產假之外的其他權利

準媽媽除享有產假之外的其他權利

來源:育娃網    閱讀: 5.94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準媽媽除享有產假之外的其他權利

不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以不勝任工作、醫療期、裁員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相關解釋規定,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不從事禁忌勞動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製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
 

相關的生育醫療保險

除按規定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外,各個地區還針對生育這一特殊的醫療情況,要求單位參加相應的生育保險。即使針對失業的準媽媽,也有相關的福利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還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
 

加強合理休息的權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婚姻家庭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寶寶呵護
生活護理
急救措施
體檢免疫
母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