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生體重<2 000 g,或出生孕周<32周的早產兒和低體重兒,進行眼底病變篩查,隨診直至周邊視網膜血管化;
2、對患有嚴重疾病或有明確較長時間吸氧史,兒科醫師認爲比較高危的患者可適當擴大篩查範圍。
篩查起始時間首次檢查應在生後4~6周或矯正胎齡(胎齡+出生後周數)31~32周開始。
干預時間確診閾值病變或1型閾值前病變後,應儘可能在72 h內接受治療,無治療條件要迅速轉診。
篩查人員要求檢查由有足夠經驗和相關知識的眼科醫師進行。
篩查方法檢查時要適當散大瞳孔,推薦使用間接檢眼鏡進行檢查,也可用廣角眼底照相機篩查。檢查可以聯合鞏膜壓迫法進行,至少檢查2次。
篩查間隔期1、I區無ROP,1期或2期ROP每週檢查1次;
2、I區退行ROP,可以1~2周檢查1次;
3、Ⅱ區2期或3期病變,可以每週檢查1次;
4、Ⅱ區1期病變,可以1~2周檢查1次;
5、Ⅱ區1期或無ROP,或Ⅲ區1期、2期,可以2~3周隨診。
終止檢查的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終止隨診:
1、視網膜血管化(鼻側已達鋸齒緣,顳側距鋸齒緣1個視乳頭直徑);
2、矯正胎齡45周,無閾值前病變或閾值病變,視網膜血管已發育到Ⅲ區;
3、視網膜病變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