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又名腎上腺皮質激素,是由腎上腺皮質分泌的一類甾體激素,也可由化學方法人工合成。
由於可用於一般的抗生素或消炎藥所不及的病症,如SARS、敗血症等,具有調節糖、脂肪、和蛋白質的生物合成和代謝的作用,還具有抗炎作用,稱其為“糖皮質激素”是因為其調節糖類代謝的活性最早為人們所認識。
糖皮質激素的基本結構特徵包括腎上腺皮質激素所具有的C3的羰基、Δ4和17β酮醇側鏈以及糖皮質激素獨有的17α-OH和11β-OH。
目前糖皮質激素這個概念不僅包括具有上述特徵和活性的內源性物質,還包括很多經過結構優化的具有類似結構和活性的人工合成藥物,目前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是臨床應用較多的一類藥物。
1、抗炎作用
GCS有快速、強大而非特異性的抗炎作用。對各種炎症均有效。
在炎症初期,GCS抑制毛細血管擴張,減輕滲出和水腫,又抑制白血細胞的浸潤和吞噬,而減輕炎症症狀。
在炎症後期,抑制毛細血管和纖維母細胞的增生,延緩肉芽組織的生成。而減輕疤痕和粘連等炎症後遺症。
注意:
糖皮質激素在抑制炎症、減輕症狀的同時,也降低了機體的防禦功能,必須同時應用足量有效的抗菌藥物,以防炎症擴散和原有病情惡化。
2、免疫抑制作用
GCS抑制MΦ對抗原的吞噬和處理;促進淋巴細胞的破壞和解體,促其移出血管而減少迴圈中淋巴細胞數量。
小劑量時主要抑制細胞免疫,大劑量時抑制漿細胞和抗體生成而抑制體液免疫功能。
3、抗休克作用
抑制某些炎症因子的產生,減輕全身炎症反應及組織損傷。
穩定溶酶體膜,減心肌抑制因子(MDF)的生成,加強心肌收縮力。
降低血管對某些縮血管活性物質的敏感性,使微迴圈血流動力學恢復正常,改善休克。
4、其它作用
與造血系統,GCS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使紅細胞、Hb、血小板增多,能使中性白細胞數量增多,但卻抑制其功能。
使單核,嗜酸性和嗜鹼性細胞減少。對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者。可使淋巴組織萎縮。減少淋巴細胞數。但對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者。則促進淋巴組織增生而增加淋巴細胞數。
5、抗毒作用
糖皮質激素能提高機體對細菌內毒素的耐受性,即有良好的退熱作用,又有明顯的緩解毒血癥的作用。
注意:
不能中和內毒素,也不能破壞內毒素,對外毒素亦無作用。
糖皮質激素有哪些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根據其血漿半衰期分短、中、長效三類。
臨床常用的糖皮質激素藥物有:
1、短效激素包括:氫化可的鬆、可的鬆。
2、中效激素包括:強的鬆、強的鬆龍、甲基強的鬆龍、去炎鬆。
3、長效激素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鬆等藥。
注意:
臨床應用的糖皮質激素類藥大多是半合成品,常用藥有可的鬆、氫化可的鬆、潑尼鬆、潑尼鬆龍、地塞米松等。
糖皮質激素的副作用1、誘發或加重感染
糖皮質激素可抑制機體的免疫功能,且無抗菌作用,故長期應用常可誘發感染或加重感染,可使體內潛伏的感染灶擴散或靜止感染灶復燃,格外是原有反抗力下降者,如腎病綜合徵、肺結核、再生障礙性貧血病人等。
2、物質代謝和水鹽代謝紊亂
長期大量應用糖皮質激素可引起物質代謝和水鹽代謝紊亂,出現類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綜合徵,如浮腫、低血鉀、高血壓、糖尿、面板變薄、滿月臉、水牛背、向心性肥胖、多毛、痤瘡、肌無力和肌萎縮等症狀,一般不需格外治療,停藥後可自行消退。
3、心血管系統併發症
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由於可導致鈉、水瀦留和血脂升高,可誘發高血壓和動脈粥樣硬化。
4、消化系統併發症
可誘發或加劇消化性潰瘍,糖皮質激素也能掩飾潰瘍的初期症狀,以致出現突發出血和穿孔等嚴重併發症,應加以注意。長期使用時可使胃或十二指腸潰瘍加重。
5、白內障和青光眼
糖皮質激素能誘發白內障,全身或區域性給藥均可發生。糖皮質激素還能使眼內壓升高,誘發青光眼或使青光眼惡化,全身或區域性給藥均可發生。
6、骨質疏鬆及椎骨壓迫性骨折
可能與糖皮質激素抑制成骨細胞活性,增加鈣磷排洩,抑制腸內鈣的吸取以及增加骨細胞對甲狀旁腺素的敏感性等因素有關。如發生骨質疏鬆症則必需停藥。
7、神經精神異常
糖皮質激素可引起多種形式的行為異常,神經過敏、激動、失眠、情感改變或甚至出現明顯的精神病症狀。某些病人還有自殺傾向。此外,糖皮質激素也可能誘發癲癇發作。
糖皮質激素的注意事項1、白癜風患者在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前,要向醫生仔細報告病史,以確保治療安全。
2、重度高血壓、糖尿病、消化道潰瘍、活動性肺結核、嚴重骨質疏鬆、精神病、癲癇、甲狀腺疾病、心腎功能不全、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銀屑病及病毒、細胞、真菌等重症感染患者,禁止系統應用糖皮質激素。
3、長期大劑量應用糖皮質激素可發生應激性潰瘍、骨質疏鬆、月經紊亂、股骨頭壞死、高血壓、水電解質平衡紊亂、腎上腺皮質功能抑制、尿頻、感染、精神異常、痤瘡、向心性肥胖、滿月臉等不良反應和副作用。
4、患者在就診時要和醫生溝通,權衡得失後,確定治療方案。一旦用藥,就要遵守醫囑。切不可道聽途說,隨意加減激素用量,否則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