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
2、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注:特殊情況下,基本醫療費用不能記賬的,由參保人先墊付後,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其他人員報銷流程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民政、殘聯稽核,符合享受城鄉基本醫療救助、重點優撫物件醫療補助或者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的,出院時,其醫療救助(補助)費用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
報銷條件1、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城鄉居民;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就讀的全日制非本市戶籍在校學生;
3、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退休人員)。
報銷地點1、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路130號協華大廈5-6層
電話:0754-88521590
2、汕頭市潮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棉城石珠路勞動培訓大樓2樓
電話:0754-83812271
3、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地址:中平街5號1座
電話:0754-88573497
4、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園b幢
電話:0754-85886723
報銷所需材料
1、填寫《申報表》;
2、病歷出院記錄(加蓋醫院印章);
3、疾病診斷證明書(加蓋醫院印章);
4、住院收費收據(原件);
5、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彙總表(加蓋醫院印章);
6、新生兒母親身份證影印件和社會保障卡(已開通銀行功能)影印件或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活期賬號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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