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生證》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
3、父母居住地證明或《居住證》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
4、市人才中心二樓人事代理視窗受理。
提供雙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影印件各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1、提供戶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2、提供另一方《戶口本》原件和首頁、本人頁A4紙影印件一份;另一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原
注:無《準生證》需補充以下材料:
1、《準生證》情況說明一份(黑筆手寫);
2、《結婚證》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
3、《出生醫學證明》A4紙影印件(全聯)一份;
4、《產婦病例》一份;
5、雙方《身份證》原件、A4紙雙面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