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說,他愛人懷孕了,他們聽說,生小孩前後需要辦不少證明和手續,麻煩“韓幫辦”給問問,好讓他們這些準爸爸媽媽心裡有個數,省得到時候跑冤枉路。
問:周先生說,他愛人懷孕了,他們聽說,生小孩前後需要辦不少證明和手續,麻煩“韓幫辦”給問問,好讓他們這些準爸爸媽媽心裡有個數,省得到時候跑冤枉路。
答:從母親懷孕到小孩出生需辦理的證明和手續主要有:父母雙方的婚育證明、準生證、出生證和落戶口。
主要辦理機構為: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母親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新生兒出生醫院和父母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具體流程如下:小孩母親確定懷孕三個月之內,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其間,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
孩子快要出生時,母親由婦幼保健站轉到醫院,婦幼保健站為其出具“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
孩子出生後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並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其中,孩子姓名為必填專案,應提前為孩子起好名字),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
隨後,小孩父母憑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