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具,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二)寵物、家禽等動物,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四)氣球以及鋤頭、扁擔、鐵鋸、鐵棒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響地鐵設施安全的物品。
文明乘車規定二二、在車站(含站臺)、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爲:
(一)追逐打鬧、滋事鬥毆;
(二)攀爬或者翻越圍牆、欄杆、閘機、機車等;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四)強拉車門或屏蔽門,阻止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五)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七)損害、毀壞地鐵設施或擅自移動、遮蓋地鐵設施範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向標誌、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九)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鐵設施安全或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爲。
文明乘車規定三三、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車站(含站臺)、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有以下行爲:
(一)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營銷活動;
(六)在禁止吸菸區吸菸;
(七)躺臥、踩踏座席;
(八)在列車上進食;
(九)其他影響地鐵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