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爲去除病因和對症治療,如糾正低氧血癥、休克、低體溫及防治感染等。腎前性ARF應補足容量及改善腎灌流。此時如無充血性心力衰竭存在,可給等滲鹽水20ml/kg,2小時靜脈內輸入,如仍無尿可靜脈內給呋塞米2ml/kg,常可取得較好利尿效果。有資料報道同時應用呋塞米與多巴胺比單用一種藥療效爲佳。甘露醇可增加腎髓質血流,對減輕水腫有一定療效。腎後性ARF以解除梗阻爲主。腎前及腎後性ARF如不及時處理,可致腎實質性損害。
少尿期或無尿期治療
(1)限制液體入量:
24小時入量=前一天尿量+不顯性失水量+胃腸道失水量+引流量-內生水量。足月兒不顯性失水30ml/(kg·d),早產兒或極低出生體重兒可高達50~70ml/(kg·d),每日稱量體重,以體重不增或減少0.5%~1%爲宜。
(2)糾正電解質紊亂:
①高鉀血癥應停用一切來源的鉀攝入。無心電圖改變時,輕度血鉀升高(6~7mmol/L)可用聚磺苯乙烯鈉。有心電圖改變或血鉀>7mmol/L,應給葡萄糖酸鈣以拮抗鉀對心肌的毒性,並同時應用碳酸氫鈉。但如併發高鈉血癥和心力衰竭,應禁用碳酸氫鈉。此外可給葡萄糖和胰島素輸入促進鉀進入細胞內。以上治療無效時考慮做透析治療。②低鈉血癥多爲稀釋性,輕度低鈉血癥(血鈉120~125mmol/L),通過限制液量多可糾正。血鈉<120mmol/L且有症狀時適當補3%氯化鈉③高磷、低鈣血癥降低磷的攝入、補充鈣劑。血鈣低於8mmol/L,用10%葡萄糖酸鈣靜脈滴入,可同時給適量的維生素D促進鈣在腸道吸收。
(3)糾正代謝性酸中毒:
pH<7.2或血清碳酸鹽<15mmol/L時,應給予碳酸氫鈉,5%碳酸氫鈉1ml/kg可提高血碳酸氫鹽1mmol/L,可先按提高2~3mmol/L給予或實際鹼損失×0.3×體重(kg)計算,於3~12小時內視病情分次輸入,避免矯枉過正。
(4)治療高血壓:
出現高血壓主要是水瀦留所致,應限制水和鈉的攝入並給利尿劑。
(5)供給營養:
充足的營養可減少組織蛋白的分解和酮體的形成,而合適的熱量攝入及外源性必需氨基酸的供給可促進蛋白質合成和新細胞成長,並從細胞外液攝取鉀、磷。ARF時應提供167.4kJ/(kg·d)以上熱量,主要以糖和脂肪形式給予。
(6)控制感染:
選用對細菌敏感而對腎臟無毒的藥物
(7)對症處理:
抗驚厥,抗心力衰竭,治療DIC等。
(8)腹膜透析:
新生兒ARF應用以上措施治療如無效,且伴有下列情況,可給予透析:①嚴重的液體負荷出現心力衰竭、肺水腫。②嚴重代謝性酸中毒(pH35.7mmol/L(100mg/dl)者。禁忌證:腹腔炎症、出血傾向或低灌流者。
(9)持續動靜脈血液濾過(CAVH):
新生兒ARF出現容量過多性心力衰竭、肺水腫、高血鉀、嚴重尿毒症經上述治療無效者,有條件時可進行CAVH治療。此法爲用一高超濾係數膜片通過血管內插管移除體內過多的水分,對糾正電解質、酸鹼平衡紊亂均有較好療效。
利尿期的治療
治療原則是掌握好水和電解質的補充(主要是鉀、鈉、鈣),避免感染。
恢復期的治療
貧血可少量輸血,給各種維生素。
相關診療知識
就診科室:腎內科 兒科
治療費用:市三甲醫院約(5000——10000元)
治 愈 率:40-60%
治療週期:2-4月
治療方法:藥物治療 對症治療
治療注意事項
1、患兒口渴嚴重時可提供少量冰塊以減輕口渴。按醫囑限制液體的攝入。
2、保持皮膚清潔乾燥,協助患兒便後清洗並擦乾會陰部,避免使用鹼性的肥皂洗澡。
3、保持口腔、皮膚清潔,鼓勵臥牀患兒深呼吸、咳嗽。
4、鼓勵進食,改善患兒營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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