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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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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情況、血親情況的法律證件,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公民有義務提供嬰兒父母的真實信息,各助產技術服務單位要積極維護嬰兒的基本權利,對單親《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一定要嚴格、謹慎,從嚴把握。

(一)當事人能夠提供父親(非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生育的,提供父母)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按照《辦法》和《規定》要求辦理。

(二)屬於以下特殊情況的,可按照單親家庭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非婚生育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1、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非婚生育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並填寫《聲明》(附件2)後,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2、在非助產技術服務單位,非婚生育嬰兒,當事人僅能提供父母一方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當事人同意,並填寫《聲明》(附件2)後,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3、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母一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