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地區的生育津貼領取金額都是不一樣的。那麼天津生育津貼2020年最新政策是什麼呢?來看看吧。
天津市生育津貼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爲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八條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四)女職工晚育(年滿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六條 下列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一)產前檢查費;
(二)生育醫療費;
(三)生育津貼;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