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廣州的寶爸寶媽們不知道生育津貼怎麼領,那麼一起來看看廣州生育津貼政策吧。
廣州生育津貼政策
申報須知:
(一)屬於計劃生育獎勵假期或晚婚、晚育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二)用人單位逾期未提供申請支付生育津貼資料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其參保人的生育津貼。
(三)參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停止爲其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從停止繳費當月起,生育保險基金停止對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欠繳費期間參保人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夫婦雙方均爲外國(境)籍人員的,不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次數(不包含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五)符合規定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失業人員與退休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本市生育醫療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注:如參保人已休完產假,且享受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正常登記參保的,醫保中心按月計發,一次性發放。
假期規定: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12號)第十三條之規定。
順產:98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增加15天;
難產: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75天;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45天;
放置功能節育器:3天;
取出功能節育器:2天;
施行輸卵管結紮:30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14天;
施行輸精管結紮:10天;
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
注: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
申請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在職職工,在產假(含計生手術休假)與申領待遇期間正常登記參保並繳費的,次月可發放生育津貼:
(1)參保繳費≥12個月;
(2)分娩/實施計生手術前已正常登記參保,上月正常繳費。
2、參保人夫婦雙方均爲外國(境)籍人員的,申辦生育待遇的次數(不包含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注: 1、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確定,也就是說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當月未登記參保的,無法確定其用人單位平均工資,也就無法發放生育津貼。
2、因生育與醫保合併,生育的待遇判斷與醫保一致,爲當月繳費次月享受待遇,在參保人生育或計生當月已登記參保的前提下,產假期間,上月繳費,當月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障服務管理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點:“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按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就醫待遇…”的要求,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期間,生育津貼暫不撥付,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的,視同正常繳費,廣州市醫保中心將按規定進行撥付。
申報方式:
單位經辦人向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