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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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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幾天把民法典的條款翻來覆去地看了好幾遍,又各種查資料、查案例、和律師朋友討論細節,發現民法典裏關於婚姻家庭的條款,有了一些看似細微但其實影響巨大的改動。

上週,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民法典》施行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總則》等法律都將廢止。

《民法典》有多重要呢,通俗一點說,一個人從出生到去世,這一輩子可能經歷的大小事情,都和民法典掛鉤。

這幾天把民法典的條款翻來覆去地看了好幾遍,又各種查資料、查案例、和律師朋友討論細節,發現民法典裏關於婚姻家庭的條款,有了一些看似細微但其實影響巨大的改動。

姑娘們,我們都知道,我們是因爲深愛一個人,所以纔想要和他一起攜手步入婚姻,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婚姻是一種制度,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樣也受到法律的制約。

同樣地,已經結了婚的親,一定要清楚自己享有的權益,規避可能的風險,保護好自己的基本權利。

米粒媽覺得自己有責任、有義務把這些新的變動給大家簡單科普一下,這絕對不是在給大家潑冷水或者什麼,而是告訴大家:婚姻有風險,但我們一定要先搞清楚風險在哪裏,這樣才能更好地去經營。

一,爭議最大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這個事,米粒媽真的吐槽過好幾次了,寫過了兩篇文章《離婚冷靜期到底讓誰冷靜呢?》和《那些說疫情結束就離婚的人,現在都尷尬了》,裏面的評論基本都是反對設置離婚冷靜期。

然而,反對有效嗎?

有的!

看到大家都反對設置30天的離婚冷靜期,所以民法典是這樣規定的: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2張

給大家解釋一下:

首先,夫妻二人協商一致後,可以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申請離婚後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到期後纔可以去領離婚證。

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第三,30天冷靜期後面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就當撤回離婚申請。

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領,離婚申請就作廢!

30天冷靜期+30天領證期=60天!

大家不是反對30天冷靜期嘛,我們知道了,直接給大家安排60天吧!

60天裏,任何一方反悔,哪怕是第59天反悔,離婚無效。

說真的,60天啊同志們,遇上一個能折騰的,60天裏都能反悔800回了。

如果再一次發起離婚,需要全部流程重頭再來一遍,對,又是60天!

如果又反悔……

算了,你倆還是別離了,纏纏綿綿到天涯吧。

對了,之前新聞裏一直說的,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在民法典中並未找到對應條款。

我這邊廂正寫着文章,那邊廂就在微博上看到了這樣一條新聞,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二、判決不離婚後,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判離。

上面給大家解釋了半天的離婚冷靜期,聽完是不是感覺無法冷靜了?

確實,離婚冷靜期一出臺,協議離婚真不是一般的麻煩,直接訴訟離婚可能還快一點。

米粒媽的律師朋友說,離婚訴訟其實撕扯的時間特別長,而且對大部分人來說,打官司實在是一種巨大的身心消耗。

打離婚官司打到抑鬱症的人真的大有人在。

直接給大家指路吧,無法協議離婚,又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耗費在漫長離婚訴訟上的人,直接參考上圖的第四條:

因感情分居不和滿兩年。

另外,如果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可以分居一年後,再次提出訴訟,就可以離了。

所以,離婚要麼別怕麻煩,要麼就等兩年。

真的想離,總是能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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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經濟補償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3張

其實整個民法典中,最吸引注意的是這條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用比較通俗的話給大家解釋一下哈。

比如,現在有很多全職媽媽,將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家庭中,承擔了大部分撫養孩子和照顧老人的事務,但如果感情出現問題,離婚時是非常被動的。

電影《找到你》裏面就有過這樣的描寫:

作爲律師的姚晨,直接對全職媽媽說:你有爭奪孩子的競爭力嗎?

周圍有好幾個這樣的例子,全職媽媽因爲沒有收入,在離婚時不僅沒能分到一分錢,甚至連自己最看中的撫養權都無法爭取到,處境非常艱難。

畢竟照顧孩子、做做家務,在此之前,真的就是純付出。

現在民法典里加入了這樣一條規定,米粒媽覺得這是一個特別大的人文關懷的進步。

這條的出現,至少說明了咱們國家的法律認可家務勞動、撫養孩子、照顧老人也是有價值的。

不過我們也要看到,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該如何補償,依據是什麼,標準是什麼。

所以實際生活中如何操作,能不能真正保證到女性的合法權益,還需要觀察。

希望儘快出臺相關細則,儘快規範化,別讓保護女性變成一句空話!

想說,如果婚姻最終走向了破裂,那麼,不要難過,不要喪氣,更不要妄自菲薄,一定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條款,保障自己的權利,爭取最大的權益。

你曾爲家庭付出的一切,理應得到最大的尊重。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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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5張

大家都知道的,婚檢並不是強制性的。

所以,現實生活中難免有一些人會鑽空子,其實身患重大疾病,但卻找了種種藉口隱瞞了真實的身體情況結婚。

結婚後,有很多受害者即便發現自己被騙了,一方面除了怪自己婚前沒看清楚,另一方面也怕揹負道德上的罵名,再加上離婚的繁瑣,只能繼續忍辱吞聲地過下去。

但現在好了,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一旦發現對方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被蒙在骨裏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好的地方是,所謂的撤銷婚姻,其實就是“婚姻關係不存在”。

給大家舉個通俗的說法,就是,離婚之後,你的戶口本上是“離異”狀態,而撤銷婚姻則是“未婚”狀態。

米粒媽覺得這條還是非常人性化的。

不過,律師朋友也說,這條規定雖然是有很大現實意義上的進步,但在實際操作中,也還是比較複雜的。

爲了避免將來有這樣的煩惱,米粒媽給大家的建議是:

結婚前,先彼此交換一下體檢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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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離婚,也是可以分割財產的。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6張

在以往的認知中,大多數人都會認爲,沒離婚的時候,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有離婚的時候,纔會涉及到分割財產的問題。

但民法典明確規定了不離婚,也可以分割財產。

這主要涉及兩種情況。

第一,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對方找了小三,並給小三花了不少錢,別怕,你都能通過法律途徑給要回來。

PS,這裏要多嘴說一句哈,現在當小三其實風險挺高的,男方給你的經濟支援一旦被發現,分分鐘就被收回去了,你說這圖啥呢。

你要真圖這個人,一定要記住,讓他離了婚再來找你。


第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費用。

這條就比較好理解了哈,比如家裏老人生病了需要很大一筆錢,對方不想掏錢,可以直接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不好意思,這裏又要多一句嘴了哈。

如果老人病了都不肯掏錢,這樣的人還留着幹嘛,別婚內分割財產了,直接訴訟離婚纔是正事。

六、家事代理權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7張

這一條看了好久,覺得不是太懂。

請教了律師朋友,她說這一條其實就是所謂的“家事代理權”,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因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一個人出面就可以了。

這條規定一方面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風險。

給大家舉幾個例子可能就明白了。

比如,家裏有多餘的房想要出租啥的,只需要夫妻一方簽字和辦手續就行,不需要倆人一併出面,這是省事的地方。

但風險的地方在於,比如,其中一方辦了信用卡(可能事先並未告知對方,或者對方並不同意),但這個信用卡里頭,用於支付家庭生活的開銷,都算作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

這裏的風險就在於可能存在已經事實存在、但你不知情或超出你知情和認可範圍以外的家庭開銷和債務。

比如,你們可能計劃買一輛10萬元的車,但最後一方看來看去還是喜歡那輛15萬的,最後他可能揹着你偷偷跑去刷了這輛15萬的車。

這在法律範圍內,對方並沒有過錯的。

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大概率你會想抽他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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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住權

民法典還新增了一個叫做“居住權”的用益物權。

這個粗粗看上去和婚姻家庭不怎麼搭邊的概念,實則關係巨大。

民法典將對婚姻產生什麼致命影響 第8張

給大家舉一個特別特別簡單的例子,大家就知道“居住權”將會對普通人的婚姻產生多大的影響了。

比如,兩個人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男方家主動提供房子,女方家主動提出裝修,這樣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很常見對不對?

一般來說,很多人會覺得,女方出了裝修,那麼即使房本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這個房屋也有一部分是女方的,離婚的時候,女方有權要求切割房產。

但有了居住權之後,情況就可能發生改變。

男方可以通過設置居住權,來抵消掉女方要求分割房產的需求。

所以,如果真的想保證自己在財產方面的權益,大家記得,只有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你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

婚姻家庭裏的很多糟心事,其實都是和房子相關的。

所以結婚前,大家千萬別抹不開面子,認爲談房子傷感情。好的關係,一定是要談錢的!

甭管男方出房女方裝修,還是男女雙方各出一半,不管什麼方案,只要掏了錢,務必在房本上加上名字。

共有也好,按份額也好,總之,房本有你名字,房子纔跟你真正有關係。

這麼說也許太現實了,但醜話說在前頭,一定比事後爲了房子撕扯更體面。

《民法典》制定期間,尤其是離婚冷靜期不斷上熱搜的那段時間,很多人都說這簡直就是“官方不婚不育指南”。

但米粒媽並不鼓吹這一點。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沒有人是爲了離婚而結婚的。”

相信,絕大部分的人,在決定結婚,和另外一個人組成家庭的時候,一定都是懷抱着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期許的。

但婚姻家庭的複雜就在於,它是未知和善變的。

法律的存在,在於它規定了最起碼的底線。

所以千萬不要覺得這是“勸退指南”,相反,覺得每一個女性在進入婚姻前,都應該好好學習一下民法典。

如果你已經充分了解了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和法律對此的規定,你不僅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你還可能在這個基本框架內,找到你在婚姻裏真正渴望得到的愛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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