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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處理詳情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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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心臟病就是孕婦本身就有先天性或者後天的一些心臟疾病,在孕期可能會顯示出來。但是並不是每個有心臟病的女性都是不能懷孕的,那麼妊娠合併心臟病要怎麼處理?心臟病到什麼程度就不宜妊娠了呢。

妊娠期處理:

1.決定能否繼續妊娠:對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孕婦,應於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超過12周者,應密切監護,積極防治心力衰竭,終止妊娠時必須行較複雜手術,其危險性不亞於繼續妊娠和分娩。應與內科醫師配合,必要時嚴密監護下剖宮取胎術。

2.定期產前檢查:發現早期心衰徵象應立即住院待產。在妊娠20周前,應每2周行產前檢查1次,在妊娠20周後,尤其是32周後,發生心力衰竭的機率增加, 產前檢查應每週1次。孕期經過順利也應該提前住院待產。

3.防治心力衰竭:

休息:保證充分睡眠,每天至少10小時睡眠。避免過勞和情緒激動。

體重:限制體重過度增長,整個孕期不超過12kg爲宜。

飲食:保證合理高蛋白、高維生素、低鹽、低脂肪飲食,整個妊娠期體重增加不應超過12kg.孕20周以後預防性應用鐵劑防止貧血。每日食鹽攝入量不超過4~5g.

預防和治療引起心力衰竭的誘因: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糾正貧血,治療心律失常,防治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動態觀察心臟功能。

心力衰竭的治療:不主張預防性應用洋地黃。必要時及時終止妊娠。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處理詳情

分娩期處理:

1.於妊娠晚期,應提前選擇好適宜的分娩方式。經陰道分娩及分娩期處理: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宮頸條件良好者,可考慮在嚴密監護下經陰道分娩。

(1)第一產程:安慰及鼓勵產婦,消除緊張情緒,產程開始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

(2)第二產程:縮短第二產程,必要時陰道助產。

(3)第三產程:胎兒娩出後,產婦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壓驟降誘發心衰。產後若子宮收縮不佳,肌注縮宮素10~20U,禁用麥角新鹼,以防靜脈壓增高,引起心衰。控制輸液。

2.剖宮產:對有產科指徵及心功能Ⅲ~Ⅳ級者,均應擇期剖宮產。可選擇硬膜外麻醉。術中術後應限制輸液量。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時行輸卵管結紮術。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處理詳情 第2張

產褥期處理:

1.產後3日內,尤其產後24小時內仍爲危險時期,產婦應充分休息並密切監護。

2.應繼續臥牀並密切觀察心率、呼吸、血壓等變化。產後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嚴重的併發症。極易誘發心力衰竭。應重點預防。

3.心功能Ⅲ級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4.不宜再妊娠者,可在產後1周左右行絕育術。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處理詳情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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